[卷一 《内经》纂要] 五常政大论篇
《
五常政大论篇》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凉,地不满东南,右热而左温,其
故何也?(面巽言也。)
阴阳之气,高下之理,
大小之异也。(高下,谓地形。大小,谓阴阳之气
盛衰之
异。中原地形,西北方高,东南方下,西方凉,北方寒,东方温,南方热。)东南方,阳也,阳者其精降
于下,故右热而左温。(
阳精下降,故
地气以温而和之于下矣。
阳气生于东而盛于南,故东方温南方热,此
则气之多少明矣。)西北方,阴也,阴者其精奉于上,故左寒而右凉。(
阴精奉上,故地以寒而和
之于上矣。
阴气生于西而盛于北,故西方凉而北方寒,君面巽而言,臣面干而对也。)是以地有高下,气有
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
六元正纪论》云∶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春气常在。)阴精所
奉其人寿,阳精所降其人夭。(阴精所奉,高之地也。阳精所降,下之地也。阴方之地,阳不妄泄,寒
气外持,邪不数中
正气坚守,故寿延。阳方之地,阳气耗散,
发泄无充,
风湿数中,
真气倾竭,故夭折。今中
原之地,西北方人多寿,东南人多夭,中间犹各有
微甚耳。)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
气收而温
之,所谓
同病异治也。(西方北方人
皮肤闭,
腠理密,人皆食热,故宜散宜寒。东方南方之人皮肤疏,腠
理开,人皆食冷,故宜收宜温。散,谓温浴,使
中外条达。收,谓温中,不
解表也。)根于中者,命曰
神机,
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命曰
气立,气止则化绝。(凡禀乎天者,以神为主,禀乎地者,以气为
主。诸有形之类,根于中者,生源系天,其所动浮,皆神气为机发之主,其所为也,物莫之知,是以
神舍去,则
机发动用之道息矣。又以其
生气之
根本,乃发自
身形之中,故曰∶根中也,其根于外者,生源系地,故其所生
长化收藏,皆为造化之气所成立,其所出也,物亦莫之知。是以气止息,则
生化结成之道
绝灭矣。其木火土金
水,
燥湿液坚柔,虽常性不易,及乎外物去,生气离,根化绝止,则其常体性颜色,皆必变移其旧也。)气始而
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始动而生化,流散而有形,布化而成结,终极
而万象皆变也。)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下取,谓寒
逆于下,而热攻于上,不利于下,气盈于上,则
温下以调之。
上取,谓
寒积于下,温之不去,阳藏不足,则补
其阳也。旁取,谓气并于左,则
药熨其右,气并于右,则药熨其左以和之。)
有毒
无毒,服有约乎?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下品药
毒,毒之大也。)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中品药毒,次于小也。)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上品药毒,次
于小也。)无毒治病,十去其九,(上品、中品、下品无毒药,悉谓之平。)谷
肉果菜,
食养尽之,无使过
之,伤其正也。(大毒之性烈,其为伤也多。小毒之性和,其为伤也少。常
毒之性,减大毒之性一等,加小毒之性一等,所伤可知也。故至约必止之。故十去其或六或七或八而即已。然
无毒之药,性虽平和,久而多之,则气有偏胜,则有偏绝,不可长也。故十去其九而止。服至约已,则以
五谷、
五肉、
五果、
五菜,随
五脏宜者食养尽之。)不尽,行复如法,(法,谓前四约也。余病不尽,然再行之,毒
之大小,至约而止,必无过也。)必先
岁气,无伐
天和,
无盛盛,
无虚虚,而遗人天殃,(不察虚
实,但思攻击,盛者转盛,虚者转盛,虚者转虚,万端之病,从兹而甚,真气日消,
病势日侵,则殃咎之来,苦
夭之兴,难可逃也。)无
致邪,无
失正,绝人长命。(所谓伐天和也。攻虚谓实,是则致邪。不识脏之虚,斯
为失正。正既失,则为死之由矣。)夫
经络以通,血气以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
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
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病去而瘠者,其经络已通,血气已
顺,当复其不足之脏,而与足者同,必养之和之,静以待时,形自彰而不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