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内经》纂要] 阴阳类论篇
《
阴阳类论篇》曰∶
三阳为经,
二阳为维,
一阳为
游部,此知
五脏终始。三阳为
表,二阳为里,
一阴至绝作朔晦,却具合以正其理。(此言
六经为人身之
表里,以
太阳、
太阴为
贵也。三阳者,
足太阳膀胱经也。从目内上头分为四道,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道,以行于背为人身之
大经,
二阳者,
足阳明胃经也,从鼻起下咽,分为四道,并正别脉。六道上下,行腹为人身之维系。一阳者,
足少阳
胆经也。起自外络头,分为四道,下
缺盆并正别脉,六道上下,为人身之游行诸部者也。曰经,曰维,曰游部,
此可以知五脏终始赖此三经以
为之表也。三阳为之表,则
二阴为之里,二阴者,
足少阴肾经也。二阳为之表,则
三阴为之里,三阴者,
足太阴脾经也。一阳为之表,则一阴为之里,一阴者,
足厥阴肝经也。太阴为正阴,而
次少为
少阴,又次为
厥阴,太阳为正阳,而次少为
少阳,又次为
阳明,以其气有多少异用,故各有三者之分耳。然
少太之义易知,而
阳明厥阴之义难释,足之十二经合于十二月,故寅者正月之
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六月建
未则为右足之少阳,皆两足第四指
脉气所行也。二月建卯,主左足之太阳,五月建午则为右足之太阳,皆足小
指外侧已上脉气所行也。三月建辰,主左足之阳明,四月建巳则为右足之阳明,皆两足
次指已上脉气所行也。
然正二五六月为少阳太阳,而三四为辰巳月,居于其中,则彼两阳合明于其前,故曰阳明也。七月建申,主阴之
生主右足之少阴,而十二月建丑则为左足之少阴,皆两
足心以上脉气所行也。八月建酉,主右足之太阴,而十
二月建子,则为左足之太阴,皆两足
大指内侧以上脉气所行也。九月建戌,主右足之厥阴,而十月建亥则为左
足之厥阴,皆两足大指外侧以上脉气所行也。然七、八、十一、十二月为少阴、太阴,而九、十为戌亥月,则为
两足之阴已尽,故曰厥阴也。厥者,尽也。而应之者戌亥,则一阴几于绝矣。岂知一阴至绝而有复作之理,朔
晦
相生之妙,却具于其中,盖阴尽为晦,阴生为朔,气尽为晦,气生为朔,既见其晦,又见其朔,厥阴之绝,而
复作合,当以彼晦朔之妙,而正此厥阴之理也。正者,证也。)三阳为父,二阳为卫,一阳为纪。三阴
为母,二阴为雌,一阴为独使。(三阳者,即太阳也。太阳为表之经,覆庇群生,尊犹父也。二阳者,即
阳明也。阳明为表之维,捍卫诸部,所以为卫也。一阳者,即少阳也。少阳为表之游部,
布络诸经,所以为纪
也。三阴者,即太阴也。太阴为里之经,长养诸经,尊犹母也。二阴者,即少阴也。少阴为里之维,生由此始,
所以为维也。一阴者,即厥阴也。厥阴为里之游部,将
军谋虑,所以为独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