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脏腑总论] 五脏主配
肝者。
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爪者筋之余。其充在筋。筋者肝之养。
开窍于
目。
心者。
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
心火气腾上。使
五色修明。而荣于其面也。其充在血
脉。
血脉者心之养。开窍于舌。舌用非窍。寄通于耳。耳为
心之官。与
小肠合。小肠者心之
府。
心主行血。配于礼。为
阳中之太阳。通于
夏气。
脾者。仓禀之本。营之居也。其华在
唇四白肉际。唇者脾之外候也。其充在肌。肌者脾
之
通
鼻者肺之官
肾者。主蛰。
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发者血之余。脑之所养。肾主于髓。而脑为
髓海。其充在骨。骨肾之外应。开窍于
二阴。二阴者。
前后便也。前后便者。肾之外穴也。
与
膀胱为合。膀胱者
肾之府。主受
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配于智。为
阴中之少阴。通于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