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
书名:普济方朝代:明·永乐四年作者:朱橚时间:公元1406年

[卷三百三十七 妊娠诸疾门] 转女为男

    (附论) 天地者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也。惟形与气。相资而立。未始偏废。男女媾精。万 物化生。天地阴阳之形气寓焉。语七八之数。七、少阳也。八、少阴也。相感而流通。故女 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天癸至。则以阴阳交合而兆始故也。语九十之数。九、老阳也。十、 老阴也。相包而赋形。故阴穷于十。男能围之。阳穷于九。女能方之。则以阴阳相生而成终 故也。元气孕毓。皆始于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积岁三十而至巳。女右旋。积岁二十而至 巳。巳为正阳。阴实从之。自巳怀壬。男左旋。十月而生于寅。女右旋。十月而生于申。申 为三阴。寅为三阳。而生育之时着矣。其禀赋也。体有刚柔。脉有强弱。气有多寡。血有盛 衰。皆一定而不易也。以至分野异域。则所产有多寡之宜。吉事有祥。则所梦各应其类。是 故荆杨薄壤多女。雍冀浓壤多男。熊罴为男子之祥。蛇虺为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胎 化之法。有所谓转女为男者。亦皆理之自然。如食牡鸡。取阳精之全于天产者。带雄黄。取 阳精之全于地产者。操弓矢。藉斧斤。取刚物之见于人事者。气类潜通。造化密移。必于三 月兆形之先。盖方仪则未具。阳可以胜阴。变女为男。理固然也。 又云。张华博物志曰。妊娠必谨所感。感于善者。生子必善。感于恶者。生子必恶。故 不欲令见恶物、异禽、毒兽。切忌驴马、犬兔、龟鳖、鹅鸭、无鳞鱼、粘腻难消化物。蕈、 姜、乳饼等属。用酱和藿食。损胎难产。惟务简静。动止有节。三个月之后。听诵经典、诗 书、讽咏。静处养心。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如此生子。必贤明端正。忠孝寿考也。
    方
    
    丹参丸
    (出千金方
    治妇人始觉有娠养胎。并转女为男。
     丹参续断芍药白胶白术柏子仁甘草(各二两)人参干姜(各三 两)吴茱萸橘皮当归(各十八铢)白芷冠缨(烧灰各一两)干地黄(一两半)芜 荑(十八铢)犬卵(一具干)东门上雄鸡头(一枚)上为末。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酒 服十丸。日再。稍
    又方
    (出千金方) 用原蚕屎一枚。以井花水服之。日三服。 转女为男者。盖阳施阴化。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二月。名曰始膏精气成于胞里。至于三月。谓之始胎血脉不流。象形而变。是时男女未定。故令于未满三 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出千金方)以斧置妊娠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 者。 令待鸡抱卵时。根据此置于窝下。一窝尽出雄鸡。神效如此。虽未试。亦不可不知者。一法。 觉三月。尿雄鸡浴处。 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故古人立胎教。能令生子良善、长寿、忠孝、仁义、聪明、无 疾。盖须十月之内。常见好景象。毋近邪僻。真良教也。如有触忤伤胎。治各有法。
    又自初觉有娠。
    (出千金方) 取弓弩弦一枚。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一法绛囊盛带妇人左臂。
    紫宫玉女秘法妊娠三月以前。
     取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知之。验。
    又法
     取夫发及手足甲。潜安卧席下。勿令知之。
    妊娠才满三月。要男法(出千金方)
     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女者以雌黄带之。一方绛囊盛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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