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二 伤寒门] 伤寒十劝
(
伤寒与他证不同投药一差生死立判
李子健伤寒十劝不可不知人家有病
者知此十劝则不至有误所益非轻今详具之)
一、
伤寒头痛及
身热。便是
阳证。不可用热药。
伤寒
传变共
六经。而
太阳为首。
太阳病。
头疼身热。
少阴病。
有身热而无头疼。
厥阴病。
有
二、伤寒必须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
经络中。若随证早攻。只三四日痊。若妄谓先须补益。再行攻毒。则
便毒瓦斯愈炽。
多
三、伤寒不思饮食者。不可服
温脾胃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饿死之理。如
理中丸之类不可轻用。若阳病服之。致
热气
增重
四、伤寒腹疼亦有
热证。不可轻服温暖之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有时痛之证。有曰病甚者加
大黄。夫痛甚而加大黄。意可
见也
五、伤寒自利。当看阳
阴证。不可例服补药。暖药。
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
太阴。身冷
四逆者。属
少阴、
厥阴。其余身热
下利属阳。
见
六、伤寒
胸胁痛及
腹胀满。不可妄用
艾灸。
尝闻村落见有此证无药。即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盛。膨胀发喘以死。不知胸胁痛自
属少
七、伤寒
手足厥冷。当看
阴阳。不可例作阴证。
厥有
阴厥。有
阳厥。医者少能分辨。若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热
极不
身热至
宜急
见热
沉而
八、伤寒病已在里。即不可用药
发汗。
伤寒病须看
表里。如
发热恶寒则是在
表证。宜发汗。如不
恶寒反
恶热。即是
里证。若一
例发
里之
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者恣饮。因而
为
与半
十、伤寒初安不可过饱。及劳动或行房。或食
羊肉。及食
猪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不须再服药。兼脾胃尚弱。食饱不能
消化,病即再来。谓之
食复。病方好
气血尚
虚。劳动太早。病即再来。谓之
劳复。又食羊肉行房并死。食猪骨汁并饮酒者。再病必重也。
凡饮食滋味所以
养生。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然食之有妨。反能为害。窃见时
人不
所食
汁以
肺病
不食
气入
炙不
及身本
者。不
皆有毒。
食
疫死
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