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
书名:普济方朝代:明·永乐四年作者:朱橚时间:公元1406年

[卷一百四十八 时气门] 总论

    易称天地变化。各正性命。然则变化之迹无方。性命之功难测。故有炎凉寒燠。风雨晦 冥。水旱妖灾。虫蝗怪异。四时八节。种种施化不同。七十二候。日月营运各别。终其晷度 方得成年。是谓岁功毕矣。天地尚且如然。在人安可无事。故人生天地之间。命有通塞。时 有否泰。吉凶悔吝。苦乐安危。喜怒爱憎。存亡忧畏。关心之虑。日有千条。谋身之道。时 生万计。乃度一日。是故天无一岁不寒暑。人无一日不忧喜。故有天行瘟疫病者。即天地变 化之一气也。斯盖造化必然之理。不得无之。故圣人虽有补天立极之德而不能废之。而能以 道御之。其次有贤人。善于摄生。能知撙节。与时推移。亦得保全。天地有斯瘴疠。还以天 地所生之物以防备之。命曰知方。则病无所侵矣。然此病也。俗人谓之横病。多不解治。皆 曰满日自瘥。以此致枉者。天下大半。凡始觉不佳。即须救疗。迄至于病愈。汤食兢进。折 其毒势自然而瘥。必不可令病气自然恣意攻人。拱手待毙。斯为误矣。夫天时气病者。是春 时当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此非其时 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病无长少。率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从立春节后。其中无 暴大寒。又不冰雪。而人有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温病也。从春分 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一名时行伤寒。此时节候。有寒伤于人。 非触冒之过也。若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小轻也。五月六月 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也。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 病热亦小微也。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问一岁之中。长幼病状多相似。此名温疫也。四时皆有不正之气。春夏亦有寒清时。秋 冬或有暄暑时。人感疫疠之气。故一岁之中。病无长少率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俗谓之天 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务成子萤火丸败毒散。冬气温。春气寒。夏气冷。秋气热为时气。 气与伤寒同。而治有异者。盖因四时不正之气。而更改。不拘以日数浅深。吐下随证施行。 若春应暖。而清气折之。则责邪在肝。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 犹轻。升麻散解肌汤主之。夏应暑。而寒气折之。则责邪在心。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 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调中汤射干汤半夏桂枝甘 草汤。可选用也。秋应凉而反大热。折之则责邪在肺。温热相搏。民多病瘅黄也。宜白虎加 苍术汤。煎茵陈汁调五苓散。冬应寒而反大温。折之则责邪在肾。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为 冬温。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则伏寒变为温病。宜葳蕤汤。仲景云。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 盖伤寒者。伤寒气而作。冬温者。感温气而作。寒疫者。暴寒折人。非触冒之过。其治法不 同。所施寒热温凉之剂亦异。不可拘以日数。发汗吐下随证施行。要之治热以寒凉而行之。 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以平为期。不可以过。此为 大法。 然得时行病。一日在皮毛。当摩膏火灸愈。不解者。二日在肤。可法针。服解肌散。汗 出愈。不解。三日复发汗。若大汗则愈。不解者。止勿复发也。四日在胸。服藜芦丸微吐之 愈。若病固。服藜芦丸不吐者。服赤小豆瓜蒂散。吐之即愈。视病者尚未了了。复一法针之 当解。不愈者。六日热已入胃。乃以利汤下之愈。百无不如意。但当谛视节度与病耳。若食 不消病。亦与时行病。俱发热头痛。食病当速下之。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时行病。始得 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入胃。乃可下也。热在胃外而下之。则热 乘虚便入胃。然病要当复下去之。不得留于胃中也。胃若实热致此为病。三死一生。此辈皆 多不愈。胃虚热入胃烂也。其热微者赤斑出。剧者黑斑出。赤出者。五死一生。黑斑出者。 十死一生。但论人有强弱。病有难易。切效相倍耳。病者过日不以时下之。热不得泄。亦胃 烂斑出矣。若得病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言语与人不相主当者。勿以火迫之。但以猪 苓散一方寸匕。水和服之。当以新汲冷水。令强饮一升。若一升半可至二升益佳。以指刺喉 中吐之。随手愈。不即吐者。此辈病多不善。勿强与水。水停即结心下也。更当以余药吐之。 皆令相主当者。不尔必危。若此病不急以猪苓散吐解之者。其死殆速。亦可先以去毒物。及 法针之尤佳。 又云。此病方家呼为伤寒。有二种。有阴有阳。阴伤寒者。反于阳是也。阳伤寒状。表 里相应。心热口干苦。肝热目赤晕。脾热谷道稍涩。肾热则耳热赤。肺热鼻干渴。 胃热呕逆大肠热大便例涩。小肠热则小便赤少。皮肤热则脉洪数。身体热。反此者乃 阴伤寒。夫伤寒者。则为寒所伤也。寒主阴。阴主杀。凡人阴阳调则无病。气既为寒所伤。 便致斯病也。 又云。阴阳伤寒者。则毒瓦斯伤阴阳气也。人身中有阴阳之气。阴阳者。则寒热也。本以 阴为毒所伤。则不能流行。阳热独王。故天行多热者也。以病于诸病之中最难为疗。阴阳二 病。阴尤可忧耳。时闻有此病。而仓卒死者不少。或由诊候不能精审。方药未达指归。饮食 乖宜。寒温失节。故致尔。自心不全甄别。他医难得精妙。与其疗也。宁可任之。但能滋味 适寒温。将理中间冷暖。守过七日。此最为得计。其中事须服药。不可徒然者。唯多日大便 不通。暂须一转泄耳。 又时气病。一日太阳受病。太阳为三阳之首。主于头项。故得病一日。头项腰脊痛。 又时气二日。阳明受病。阳明主于肌肉。其脉络鼻入目。故病二日内热鼻干。不得眠。 夫诸阳为表。表始受病皮肤之间。故可摩膏火灸发汗而愈。 又时气病。三日少阳受病。少阳脉循于胁。上于颈耳。故得病三日。胸胁热而耳聋也。 三阳经络始相传病。未入于脏。故可汗之而愈。 又时气病。四日太阴受病。太阴为三阴之首。是知三日已后。诸阳受病讫。即传之于阴。 而太阴受病焉。其脉主于咽嗌。故得病四日。腹满嗌干。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也。 又云。夫得病四日。毒在胸膈。故宜取吐。有得病二三日。便止烦满。此为毒瓦斯已入。 或有五六日已上。毒瓦斯犹在上焦者。其人有痰实故也。所以复宜取吐也。 又时气病。五日少阴受病。少阴脉。贯肾络肺系舌本。故得病五日。口热舌干。渴而 引饮。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又时气病。六日厥阴受病。厥阴脉。循阴器络于肝。故得病六日。烦满而囊缩也。此为 三阳三阴俱受病。毒瓦斯入于肠胃。故可下而愈。 又时气病。七日法当小愈。所以然者。阳阴诸经传病竟故也。今病不除者。欲为再经病。 再经病者。谓阴阳诸经重受病也。 又时气病。八九日以上不解者。或者阴阳诸经重受于病。或已发汗吐下之后。毒瓦斯未尽。 所以病不能除。或一经受病。未即相传。至于停滞累日。病证不改者。故皆当察其证而治之。 凡病伤寒而成温病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故曰冬三月早卧起。必待日 光。使志若伏若慝。若有私意。若己有得。去寒就温。无泄皮肤。使气极夺。又因于寒。欲 如运枢。故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也。又有冬时伤非节之暖。名为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也。 有病温者。乃天行之病耳。其冬月温暖之时。人感乖候之气。未即发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 毒瓦斯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也。经曰。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故曰。人清净。则肉腠闭拒。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又 云。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是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也。从阴阳则生。 逆之则死。故曰精者身之本。藏于精者。春不病温也。有病温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 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 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之间。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热者 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气竭。而病留者。其寿可 立而倾也。汗出而脉尚躁胜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 失志也。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凡肤热。其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 盛而滑者。汗且出也。凡温病患。三二日。身躯热脉疾。头痛。食饮如故。脉真疾。八日死。 四五日。头痛脉疾。喜吐。脉来细。十二日死。此病不疗。八九日。脉不疾。身不痛。目不 赤。色不变。而反利。脉来牒牒。按不弹手指。时时大。心下硬。十七日死。病三四日已下。 不得汗。脉大疾者生。脉细小难得者死。不疗也。下利腹中痛甚者死。不疗也。凡热病新瘥。 及大病之后。食猪肉及肠血、肥鱼、油腻等。必大下痢。不能疗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 粢黍、饴、脯、炙、枣、栗诸果。及坚实难消之物。胃气尚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适 以药下之。则胃中虚冷。必大利难禁。不下必死。下之必危。皆难救也。热病之后多坐此死。 不可不慎也。病新瘥。但得食糜粥。宁可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 计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糜。若羹汁、兔、雉、鹿肉。慎不可食猪犬肉也。新瘥后。当静卧。 慎勿令人梳头洗面。非但体劳。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凡此皆令劳复。故督邮顾子献得 病已瘥未健。诣华敷视脉。敷曰。虽瘥。尚虚未复。阳气不足。勿为劳事。余劳尚可。御内 即死。临死当吐舌数寸。其妻闻其夫病除。从百余里省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舌出数 寸而死。病新瘥未经百日。未得气平复。而行房室。大略无不死者。有士盖正者。疾愈后六 十日。 已能行射猎。行房室则吐涎而死。凡热病房室。名为阴阳易。其病皆难疗多死。近者有 一士大夫。小得伤寒发汗已十余日。能乘马行来。自为平复。故入房室。则小腹急痛。手足 拘拳而死。深师说。天行病未复。强食黄花菜。手足稍重。一方云青花。 天行病瘥。食鸡鱼必变成底。又食鸡鱼肉结气不化。天行病瘥。饮酒合阴阳。复必死。 天行病损未满三月。食鲻肉则复下血食盐豉令人四肢不举。天行病瘥。食诸菜有花者。 三年肌肤不充。天行病未好。食生瓜芥菜。三月浮肿也。天行病瘥。食菜合阴阳。复必死。 千金天行病瘥后未满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更发大困。天行病瘥。食芥、发病。天行病 瘥新起。饮酒及食韭菜。病更发。天行病瘥。食生鱼酢。下利必不止。天行病食生菜。颜色 终身不平复。天行病新汗解。饮冷水者。损心包。令人虚不复。天行病未复。食犬肉并葫。 以合食之。复则死。天行病瘥。食生枣及羊肉者。肠复作热蒸。天行病瘥。食犬肉食羊肉。 作骨中蒸热。天行病瘥。食鱼肉并瓜、生菜者。令人身肿。天行病瘥食蒜者。病发大困。 问曰。伤寒温病何以辨脉。答曰。温病冬伤于寒所得也。至变为温病。伤寒汗下不愈而 过经。其证尚在而不除者。亦温病也。经曰。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随其经所 在而取之。如太阳证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浮者。太阳温病也。如身热目疼。汗下 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长者。 阳明温病也。如胸胁痛。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弦。 少阳温病也。如腹满嗌干。诊得尺寸俱沉细。过经不愈者。太阴温病也。如口燥舌干而 渴。诊得尺寸俱沉。过经不愈者。少阳温病也。如烦囊缩。诊得尺寸俱微缓。过经不愈者。 厥阴温病也。是故随其经而取之。随其证而治之。如发斑乃温毒也。 又云。黄帝曰。伤寒热病。死候有九。(太素云。不可刺者九。)一曰。汗不出。大热发 哕者死。(太素云。汗不出。火热发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甚一作黄。)三曰。 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病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 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体热者死。九曰。热 而痉者死。热病痉者。腰反折螈。齿噤也。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者便血。口中干。 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七八日。脉不躁不数。后三日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脉常盛躁。而不得汗 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而得汗者生。 疫疠传染。老幼皆相似。调治一也。寸虚弱尽弦紧。或肝脉濡细。是虽责邪四时。然发 汗吐下条例通行。故曰。明知顺逆。正治从治。不外阴阳表里。条例通行固也。然其毒疠之 气。蕴畜于中。亦随其温凉。权其轻重而利导之。庶毒有所泄。则易为力也。病源云。挟毒 疠之气壮热烦。毒发为心腹胀满。若不治。春感清邪在肝。升麻葛根汤。解肌汤。夏感寒邪 在心。调中汤。射干汤。半夏桂枝甘草汤。秋感热邪在肺。白虎加苍术汤发黄瘅。茵陈调 五苓散。冬感温邪在肾。亦名冬温。葳蕤汤。土无正形因火而名。当随经取之。此大概然耳。 寒证圣散子萤火丸、神明散。可选用。圣散子内用香附豆蔻、良姜。只可施之寒湿。 毋惑于通用之说。 凡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六百五十有五。其三十六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 为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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