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
书名:普济方朝代:明·永乐四年作者:朱橚时间:公元1406年

[卷一百二十九 伤寒门] 辩伤寒热病不可治形候

    伤寒三部脉。阴阳脉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伤寒阴阳俱热。虚不止者。不可治。 伤寒脉至。乍数乍疏者。不可治。 伤寒谵言妄语妄诞身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脉沉细。手足遂冷者。不可治。 伤寒咳上气。其脉散者。不可治。 伤寒热盛。脉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伤寒已得汗。脉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伤寒谵语。直视而喘者。不可治。 伤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不可治。 伤寒发热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伤寒病。恶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伤寒五六日。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时自吐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不可治。 伤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伤寒发汗不出。若大灌发者。不可治。 伤寒泄而腹满甚者。不可治。 伤寒目不明。热不已者。不可治。 伤寒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不可治。 伤寒汗不出。呕血者。不可治。 伤寒舌本烂。热不已者。不可治。 伤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伤寒髓热者。不可治。 伤寒热而痉者。不可治。 伤寒热病。腰折螈。齿噤者。不可治。 伤寒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脉不还。不可治。 伤寒四逆。恶寒。脉不至。其人不热而躁者。不可治。 热病脉代者。一日死。 热病二三日。身体热。腹痛头痛。食饮如故。脉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热病三四日。腰以下不得汗。脉大疾者。生。脉细小难得者。不可治。 热病四五日。头不热。腹不痛而吐。脉来微细。至十二日。不可治。 热病七八日。其脉微。小便如墨。口干。脉代。舌焦干黑者。不可治。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患便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不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热病八九日。头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变而反利。脉来累累。按不弹手。时大。 心下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热病脉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者。生也。 热病已得汗。体热不去者。不可治。 热病。其人滚滚大热。脉细小者。不可治。 热病下利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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