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书名:本草纲目朝代:明·万历六年作者:李时珍时间:公元1578年

[虫部第三十九卷] 虫之一

    

【释名】土蜂(《别录》)、细腰蜂(《庄子》 弘景曰∶此类甚多。虽名土蜂,不就土中作窟,谓KT土作房尔。 时珍曰∶,象其声也。 【集解】《别录》曰∶ 弘景曰∶今一种蜂,黑色,腰甚细,衔泥于人屋及器物边作房,如并竹管者是也。其生 子如粟米大,居中,乃捕取草上青蜘蛛十余枚,满中,仍塞口,以待其子大为粮也。其一种 入芦管中者,亦取草上青虫。《诗 教祝,便变成己子,斯为谬矣。造诗者未审,而夫子何为因其僻耶?圣人有缺,多皆类此。 韩保升曰∶按《诗疏》云∶螟蛉,桑虫也。果蠃,蒲芦也。言蒲芦负桑虫以成其子也。 亦负他虫封之,数日则成蜂飞去。今有人候其封穴,坏而看之,见有卵如粟,在死虫之上, 果如陶说。盖诗人知其大而不知其细也。此蜂 木间也。 【正误】李含光曰∶咒变成子,近有数见者,非虚言也。 颂曰∶《诗》言∶螟蛉有子,果蠃负之。扬雄《法言》亦云∶螟蛉之子殪,而逢果蠃。 祝之曰∶类我 式亦云∶书斋多 虫也。数说不同。然物类变化,固不可度。蚱蝉生于转丸,衣鱼生于瓜子之类非一。桑虫、 蜘蛛之变为蜂,不为异也。如陶所说卵如粟者,未必非 孕螟蛉之子,传其情,交其精 无定形。斯言得之矣。 宗曰∶诸家之说,终不敢舍《诗》之义。尝拆窠视之,果有子如半粟米大,色白而微 黄。所负青菜虫,却在子下,不与虫相着。陶说近之。 时珍曰∶之说各异。今通考诸说,并视验其卵,及蜂之双双往来,必是雌雄。当以 陶氏、寇氏之说为正,李氏、苏氏之说为误。按∶《解颐新语》云∶果蠃自有卵如粟,寄在 虫身。其虫不死不生, 出也。《列子》言纯雄无雌 雅翼》云∶陶说实当物理。但 果蠃负之。教诲尔子,式谷似之。盖言国君 似。误以为如似之似,遂附会其说尔。犹云鸱鸱,既取我子,亦可谓取众鸟为子乎? 今屡破其房,见子与他虫同处,或子已去而虫存空壳,或虫成蛹而子尚小。盖虫终不坏,至 其成蛹,子乃食之而出也。近时王浚川《着雅述》,

气味】辛,平,无毒大明曰∶有毒。入药炒用。

【主治】久聋咳逆毒瓦斯,出刺出汗(《本经》)。疗 能竹木刺(大明。《 云令人畏伏)。 土蜂窠∶见土部。 【附录】雄黄虫。《别录》有名未用曰∶明目,辟兵不祥,益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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