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部第五十二卷
李时珍曰∶《
神农本草》,人物惟发一种,所以别人于物也。后世方伎之士,至于骨、
肉、胆、血,咸称为药,甚哉
不仁也。今于此部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惟无害于义者,则
详述之。其惨忍邪秽者则略之,仍辟断于各条之下。通计三十七种,不复
分类。旧本二十五
种。今移五种入服器部,自玉石部移入一种。《
神农本草经》一种(梁
陶弘景注)《名医
别录》五种(梁陶弘景注)《唐本草》一种(唐苏恭)《
本草拾遗》八种(唐
陈藏器)《日
华本草》二种(宋人
大明)《
开宝本草》一种(宋
马志)《嘉本草》四种(宋
掌禹锡)
《
证类本草》一种(宋
唐慎微)《
本草蒙筌》一种(明陈嘉谟)《
本草纲目》一十三种
(明李时珍)
【附注】魏《
吴普本草》
李当之《药录》宋雷《
炮炙》齐
徐之才《
药对》孙
思邈《千金》
甄权《药性》唐
孟诜《
食疗》蜀韩保升《重注》宋寇宗《衍义》元
李杲《法象》
王好古《
汤液》
朱震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