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书名:本草纲目朝代:明·万历六年作者:李时珍时间:公元1578年

[禽部第四十七卷] 禽之一

    (音溪敕。宋《嘉》)

【释名】溪鸭(《异物志》)、紫鸳鸯。 时珍曰∶按∶《杜台卿淮赋》云∶寻邪而逐害。此鸟专食短狐,乃溪中敕逐害物者。 其游于溪也,左雄右雌,群伍不乱,似有式度者,故《说文》又作溪。其形大于鸳鸯,而 色多紫,亦好并游,故谓之紫鸳鸯也。 【集解】禹锡曰∶,南方有短狐处多有之。性食短狐也,所居处无复毒瓦斯,人家宜 畜之。形小如鸭,毛有五采,首有缨,尾有毛如船柁形。
    肉
    

气味】甘,平,无毒。冬月用之。

【主治】食之,去惊邪及短狐毒(《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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