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书名:本草纲目朝代:明·万历六年作者:李时珍时间:公元1578年

[介部第四十五卷 介之一] 能(奴来切)鳖

    (《纲目》)

【释名】三足鳖。 【集解】时珍曰∶《尔雅》云∶鳖三足为能。郭璞云∶今吴兴阳羡县君山池中出之。或 以鲧化黄熊,即此者,非也。
    肉
    

气味大寒,有毒。 颂曰∶食之杀人。 时珍曰∶按∶姚福《庚己编》云∶太仓民家得三足鳖,命妇烹,食毕入卧,少顷形化为 血水,只存发耳。邻人疑其妇谋害,讼之官。时知县黄廷宣鞫问不决,乃别取三足鳖,令妇 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狱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狱。窃谓能之有毒,不应如此。然理外之 事,亦未可以臆断也。而《山海经》云∶从水多三足鳖,食之无蛊疫。近亦有人误食而无恙 者,何哉?盖有毒害人,亦未必至于骨肉顿化也。

【主治】折伤,止痛化血,生捣涂之。道家辟诸厌秽死气,或画像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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