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名医类案》
书名:续名医类案朝代:清作者:魏之琇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三十] 胎疾

    万密斋曰∶一儿颈细,其父尝问于予,可养何如?予曰∶颈者,头之茎,细则不能任元。在父母调养之, 八岁后再议。至五岁死。 一儿解颅,未一岁,认字念书,父母甚爱之。予曰∶此儿胎禀不足,肾虚颅解,真阳弱矣,聪慧早发,真 阳泄矣,恐遗父母忧。未一岁而发搐死。(雄按∶余儿寿源,生而壮伟,无一夭相。惟善解人意,未半岁即能 认字,见者无不叹赏,余忧其发泄太早,果不满八月而殇,可悼也已。) 一儿周岁后多笑,予曰∶此儿难养。父问故,曰∶肾为水,心为火,水阴火阳,阴常不足阳常有余。笑 者,火之声也,水不胜火,故得难养。曰∶诸儿笑者皆不可养乎?曰∶待人引之而笑者,此有情也;见人自笑 者,此无情也。后以疮痘死。 一儿头缝四破,皮光而急,两眼甚小。万曰∶脑者,髓之海也。肾主骨髓中有伏火,故髓热而头破,额 颅大而眼楞小也,宜服地黄丸。不信,至十四岁而死。 一儿,生下便有目赤口疮之症,自是头常热,山根青筋横截,痰甚多。曰∶此胎热,其治在肝。小儿者, 纯阳之体,头者,诸阳之会。肝为乙木,旺于春,乃少阳发生之气也。经云∶春气者病在头,故头常热也。肝 之色青,故青筋浮露也。肝常有余,不治恐发惊风。乃用泻青丸,去大黄黄芩为末,蜜丸服之,遂头凉筋隐, 病亦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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