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纲目》
书名:医学纲目朝代:明作者:楼英时间:公元1565年

[卷之三十七·小儿部 心主热] 变蒸热

    变蒸者,阴阳水火蒸于血气,而使形体成就,是五脏之变气,而七情之所由生也。盖儿生之日, 至三十二日一变,每变蒸毕,即觉性情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脏腑意智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精神?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以象天数,以应期岁,以分十二经络。故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生癸,属足少阴肾, 藏精与志;六十四日二变一蒸生壬,属足太阳膀胱,其发耳与冷;至九十六日三变生丁,属手少阴心经心藏神,其性为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二蒸生丙,属手太阳小肠,其发汗出而微惊;一百六十日五变生 乙,属足厥阴肝,肝藏魂,喜哭;一百九十二日六变三蒸生甲,属足少阳胆,其发目不闭而赤;二百二十 四日七变生辛,属手太阴肺,肺藏魄,生声;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四蒸生庚,属手阳明大肠,其发肤热而汗, 或不汗;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己,属足太阴脾,脾藏意智;至三百二十日十变五蒸生戊,属足阳明胃,其 发不食,肠痛而吐乳。又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此二经俱无形状,故不变而不蒸也。前十变五蒸, 乃天地之数以生成之,然后始生齿,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 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三百八十四日,长其经脉手足,手受血故能持握,足受血故能行立。经云∶变且蒸, 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有余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别治。又六十四日为二大 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三大蒸,计五百一十二日。共 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变者,变生五脏也。蒸者,蒸养六腑也,所以成人。变者上气,蒸者 体热。每经一变一蒸,情能既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吐或汗,或烦啼躁渴。轻 者五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亦有变蒸之余续感寒邪者,但变蒸则耳冷冷,上唇发泡,状如 泡珠。若寒邪搏之,则寒热交争,腹中作痛,而啼叫之声,日夜不绝。变者易也,蒸于肝则目眩微赤,蒸于肺 则嚏嗽毛耸。凡五脏六腑筋脉骨节,循环各有证应,其治法和平之剂微表之,热实者微利之,或不治亦自愈。 〔汤〕《千金》变蒸论云∶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 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 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 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其变蒸之候, 变上气者,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重 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目白睛微赤,黑精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 蒸毕,自精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期五 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或违日数不歇,切不可妄治及灸刺。(海藏云∶言变蒸通一十八次,盖前三百 二十日为十小蒸,后二百五十六日为十大蒸也。,乎典切,不呕而吐也。) 〔无〕若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他病,可作别治。
    紫霜丸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热,汗后热不渴,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 食痫,先寒后热者。 代赭石(醋淬,一两)赤石脂(一两)巴豆(三十粒,去油杏仁(五十个,去皮尖) 上先将杏仁、巴霜细研为膏,却入二石相合,更捣一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杵之。密器中收。 三十日儿,服如麻子大一粒,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除热。若未全除,明日 更与一粒。百日儿,服如小豆大一粒,以此准定增减。紫霜丸无所不治,虽下亦不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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