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小儿部 杂病] 继病
〔海〕小儿病,母
有娠乳儿,有病
如疟痢,他日亦相继腹大,或瘥或发,他人相近,亦能相继。
北人未识其病。怀妊者取
百劳鸟毛带之,又取其蹋枝鞭小儿令速语。《郑礼》注云∶,博劳也。《楚辞》
云∶在外见鸣,言其鸣恶也。《白泽图》云∶屋间斗不祥,即百劳也,以此治
继病。《
本草》云∶
百劳味平有毒,其毛用之,治小儿继病。
〔《圣》〕治小儿生十余月后,母又
有妊,令儿
精神不爽,身体萎瘁,名为病。用伏翼烧灰细研,
以粥饮调下五分,日四五服效。若炙令香熟,嚼哺儿亦效。(即
蝙蝠。)
〔《无》〕《千金》论小儿有病者,是娠妇被恶神导其胎中,妒疾小儿,令生此病。亦小鬼也。其
证微微
下利,
寒热往来,
毫毛发鬓HT不悦者是也。宜服
龙胆汤。凡妇人先有小儿未能行,而母更有
娠,使儿饮此
乳,亦作也。令儿黄瘦骨立,
发热发落。
龙胆汤
治
婴儿出腹,
血脉盛实,
寒热温壮,
四肢惊掣,吐者。若已能进哺,
中满食不消,
壮热,及
变蒸不解,
中客人鬼气,并诸
惊痫,方悉主之。
龙胆草柴胡黄芩桔梗钩藤皮
芍药甘草(炙)
茯苓(各二钱半)
蜣螂(二枚)
大黄(煨,一两)
上为
锉散,以水一升,煮取
五合为一剂,十岁以下小儿皆可服。若儿生一日至七日,分
一合为三服;
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为三服;十六日至二十日,分
二合为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分
三合为三服,
皆以得下即止,此剂为出腹婴儿所作。若
日月长大者,亦根据此为例。必知
客忤及有鬼气者,可加
人参、
当归各二钱半,一百日儿加一钱一字,二百日儿加二钱半,一岁加半两,余药皆仿此。
〔海〕生者为相继。死者为
传尸。有脉而无气,谓之
尸厥。有气而无脉,谓之
行尸。
丁奚、
哺露、客忤、
无辜,四异病也。
阳易、
阴易、
百合、
狐惑,四奇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