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纲目》
书名:医学纲目朝代:明作者:楼英时间:公元1565年

[卷之三十九·小儿部 杂病] 继病

    〔海〕小儿病,母有娠乳儿,有病如疟痢,他日亦相继腹大,或瘥或发,他人相近,亦能相继。 北人未识其病。怀妊者取百劳鸟毛带之,又取其蹋枝鞭小儿令速语。《郑礼》注云∶,博劳也。《楚辞》 云∶在外见鸣,言其鸣恶也。《白泽图》云∶屋间斗不祥,即百劳也,以此治继病。《本草》云∶ 百劳味平有毒,其毛用之,治小儿继病。 〔《圣》〕治小儿生十余月后,母又有妊,令儿精神不爽,身体萎瘁,名为病。用伏翼烧灰细研, 以粥饮调下五分,日四五服效。若炙令香熟,嚼哺儿亦效。(即蝙蝠。) 〔《无》〕《千金》论小儿有病者,是娠妇被恶神导其胎中,妒疾小儿,令生此病。亦小鬼也。其 证微微下利寒热往来毫毛发鬓HT不悦者是也。宜服龙胆汤。凡妇人先有小儿未能行,而母更有 娠,使儿饮此 乳,亦作也。令儿黄瘦骨立,发热发落
    龙胆汤
    治婴儿出腹,血脉盛实,寒热温壮,四肢惊掣,吐者。若已能进哺,中满食不消, 壮热,及变蒸不解,中客人鬼气,并诸惊痫,方悉主之。 龙胆草柴胡黄芩桔梗钩藤芍药甘草(炙)茯苓(各二钱半)蜣螂(二枚) 大黄(煨,一两) 上为锉散,以水一升,煮取五合为一剂,十岁以下小儿皆可服。若儿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为三服; 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为三服;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为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为三服, 皆以得下即止,此剂为出腹婴儿所作。若日月长大者,亦根据此为例。必知客忤及有鬼气者,可加人参当归各二钱半,一百日儿加一钱一字,二百日儿加二钱半,一岁加半两,余药皆仿此。 〔海〕生者为相继。死者为传尸。有脉而无气,谓之尸厥。有气而无脉,谓之行尸丁奚哺露、客忤、 无辜,四异病也。阳易阴易百合狐惑,四奇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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