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 藏象类] 三、脏腑有相合三焦曰孤府
(《
灵枢·
本输篇》)
肺合大肠,
大肠者,传道之府。(此言
脏腑各有所合,是为一表一里。肺与大肠为
表里,故相合也。
传道之官义见前
一。)
心合小肠,
小肠者,受盛之府。(心与小肠为表里,故相合也。受盛之义亦见前。)
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肝
与胆为表里,故相合也。胆为
中正之官,藏清净之液,故曰中精之府。盖以他府所盛者皆浊,而此独清也。)
脾合胃,胃
者,
五谷之府。(脾与胃为表里,而胃司受纳,故为五谷之府。)
肾合膀胱,
膀胱者,
津液之府也。(肾与膀胱为表里,而
津液藏焉,故为津液之府。)
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脏。(少阳,
三焦也。三焦之正脉指天,散于
胸中,而
肾脉亦
上连于肺;三焦之下属于膀胱,而膀胱为肾之合,故三焦亦属乎肾也。然三焦为
中渎之府,膀胱为津液之府,肾以水
脏而领
水府,理之当然,故肾得兼将两脏。将,领也。两脏,腑亦可以言脏也。《
本藏篇》曰∶肾
合三焦膀胱。其义即此。)
三焦者,中渎之府也,
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也。是
六腑之所与合者。(中渎者,谓如川如渎,源流皆出其中也。
即水谷之入于口,出于便,自上而下,必历三焦,故曰中渎之府,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当其疏泄之道,气本
相根据,体同一类,故三焦下出于
委阳,并
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
下焦也。然于
十二脏之中,惟三焦独大,诸脏无与匹者,
故名曰是孤之府也。三焦下义见
经络类十六。愚按∶本篇之表里相配者,肺合大肠皆金也,心合小肠皆火也,肝合胆
皆木也,脾合胃皆土也,肾合膀胱皆水也;惟三焦者,虽为水渎之府,而实总护诸阳,亦称
相火,是又水中之
火府。故
在本篇曰三焦属膀胱,在《
血气形志篇》曰少阳与
心主为表里。盖其在下者为阴,属膀胱而合
肾水;在上者为阳,合包
络而通
心火。此三焦之所以际上极下,象同
六合,而无所不包也。观本篇六腑之别,极为明显。以其皆有盛贮,因名为
府;而三焦者曰中渎之府,是孤之府,分明确有一府。盖即脏腑之外,躯体之内,包罗诸脏,一腔之大府也。故有中渎
是孤之名,而亦有大府之形。《
难经》谓其有名无形,诚一失也。是盖譬之探囊以计物,而忘其囊之为物耳。遂致后世纷
纷,无所凭据,有分为
前后三焦者,有言为肾旁之脂者,即如东垣之明,亦以手三焦足三焦分而为二。夫以一三焦,尚
云其无形,而诸论不一,又何三焦之多也?画蛇添足,愈多愈失矣,后世之疑将焉释哉?余因着有《三焦
包络命门辨》,
以求正于后之君子焉。详见《附翼》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