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卷 疾病类] 三十九、伤寒
(《
素问·
热论篇》附∶
传经说及
伤寒治法)
黄帝问曰∶今夫
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
愿闻其故。(伤寒者,中
阴寒杀厉之气也。寒盛于冬,中而即病者,是为伤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则名为
温病,至夏则名
为
暑病。然有
四时不正之气,随感随发者,亦曰伤寒。
寒邪束于肌表,则
玄府闭,
阳气不得散越,乃郁而为热,故凡系
外感发热者,皆伤寒之类。)
岐伯对曰∶
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巨,大也。
太阳为
六经之长,统摄阳分,故诸阳皆其所
属。)其脉连于
风府,故为诸阳
主气也。(风府,
督脉穴。太阳
经脉,复于巅背之表,故主诸阳之
气分。)人之伤于寒也,
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人伤于寒而传为热者,寒盛则生热也。寒散则热退,故虽甚不致死。)其
两感于寒而病者,必
不免于死。(
表里俱受,是谓两感,义详后章。)帝曰∶愿闻其状。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
项痛,
腰脊强。(巨
阳,
足太阳也,为
三阳之表,而脉连风府,故凡病伤寒者多从太阳始。太阳之经从头项下肩,
挟脊抵腰中,故其为病
如此。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
头项强痛而
恶寒。按∶人身
经络,三阳为表,
三阴为里。三阳之序,则太阳为三阳,
阳中之阳也;
阳明为
二阳,居太阳之次;
少阳为
一阳,居阳明之次,此三阳为表也。三阴之序,则
太阴为三阴,居少阳
之次,
少阴为
二阴,居太阴之次;
厥阴为
一阴,居少阴之次,此三阴为里也。其次序之数,则自内而外,故各有一二三
之先后者如此。又如邪之
中人,必自外而内,如《
皮部论》等篇曰∶
邪客于皮则
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
络脉,络脉满则
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此所以邪必先于
皮毛,经必始于太阳,而后
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谓也。)
二日阳明受之,
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疼而
鼻干,
不得卧也。(伤寒多发热,而独此云身热者,盖阳明主
肌肉,身热尤甚也。
邪热在胃则烦,故不得卧。余证皆
本经之所及。仲景曰∶阳明之为病,
胃家实也。)三日少阳受之,
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
胸胁痛而
耳聋。(邪在少阳者,三阳已尽,将入太阴,故为
半表半里之经。其经脉出耳前
后,下循
胸胁,故为
胁痛耳聋等证。仲景曰∶伤寒脉弦细,
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之为病,
口苦咽干目眩也。又曰∶
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
干呕不能食,
往来寒热。盖邪在阴则寒,邪在阳则热,邪在表则无呕满等证,邪
在里则
胸满干呕不能食。故
成无己曰∶少阳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
(三阳为表属腑,邪在表而未入于三阴之脏者,皆可汗而散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
腹满而
嗌干。
(邪在三阳,失于汗解,则入三阴,自太阴始也。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之为病,腹满
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也。)五日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
舌本,故口燥
舌干而渴。(
肾经属水而
邪热涸之,故口舌
为之干渴。仲景曰∶少阴之为病,脉微细,
但欲寐也。)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
阴器而络于肝,故烦
满而
囊缩。(六经传遍,乃至厥阴,邪热甚于阴分,故为
烦满。仲景曰∶厥阴之为病,
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
食则
吐蛔,下之利不止。按∶伤寒
传变,先自三阳之表,后入三阴之里,此
阴阳先后之序也。然观东垣曰∶太阳者,巨
阳也。
膀胱经病,若渴者,自入于本也,名曰
传本。太阳传阳明胃土者,名曰
巡经传。太阳传少阳
胆木者,名曰
越经传。
太阳传少阴
肾水者,名曰
表里传。太阳传太阴
脾土者,名曰
误下传。太阳传厥阴
肝木者,名曰
巡经得度传。又陶节庵曰∶
风寒之国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皆无定体,非但始太阳,终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
邪气衰,
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
再传者;或有
间经而传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终始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
传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而成
真阴证者;或有
直中阴经而成
寒证者。缘《经》无明文,后人有妄治之
失。若夫自三阳传次三阴之
阴证,外虽有厥逆,内则
热邪耳。若不发热,
四肢便厥冷而恶寒者,此则直中阴经之寒证也。
自叔和立说之混,使后人蒙害者多矣。又有
合病并病之症∶曰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不传者为合病;并病者,一经先
病未尽,又过一经之传者为并病。所以有
太阳阳明合病,有
太阳少阳合病,有少阳阳明合病,有
三阳合病。三阳若与三
阴合病,即是两感,所以三阴无合并例也。此皆经文所未及,而二子言之,其义多出于仲景,皆理所必然者也。然经所
言者,言传经之常;二子所言者,言传经之变。学人俱当详察,不可执一,庶乎
随机应变,不致有胶柱之误矣。)三阴三
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伤寒邪在经络,本为
表证,
经尽气复,自当渐解;若六经传遍而
邪不退,则深入于腑,腑不退则深至于脏,故五脏六腑皆受病矣。邪盛于外则营卫不行,气竭于内则五脏不通,故六七
日间致死也。善治此者,必不使其邪入内,亦必不使其
脏气竭,知斯二者,近于神矣。愚按∶伤寒传变,止言足经,不
言手经,其义本出此篇,如上文
六节是也。奈何草窗刘氏不明其理,遂谬
创伤寒传足不传手之说,谓足经所属皆水木土,
水寒则冰,木寒则雕,土寒则坼,是皆不胜其寒也。手经所属,皆金与火,金得寒则愈坚,火体极热而寒不能袭。所以
伤寒只传足经,不传手经,巧言要誉,昧者称奇,妄诞欺人,莫此为甚。夫人之金火两脏,不过以
五行之气各有所属耳,
岂即真金
真火,不能毁伤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致有谓足经在下,手经在上,寒本
阴邪,故传足也。有谓足之六
经皆东北方及四隅之气,手之六经皆西南方之气,
寒气中人,必在冬春,
同气相求,故先自水经以及木土,而金火则无
犯也。有谓无
奇经则无伤寒,奇经惟附于足也。纷纷议论,争辨不明,其说皆谬。夫人之血气营运周身,
流注不息,岂
传遇手经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则有
寒栗鼻塞等证,在内则有
咳喘短气等证,
谓不传于肺乎?其入
手少阴、厥阴也,则有
舌苔怫郁,
神昏错乱等证,谓不传于
心主包络乎?其入
手阳明也,则有
泄泻
秘结等证,谓不传于
大肠乎?其入
手太阳也,则有
癃闭不化等证,谓不传于
小肠乎?其入
手少阳也,则有上下不通,五
官失职,
痞满燥实俱全等证,谓不传于
三焦乎?再观
本节云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岂手经不在内乎?所以仲景有
肺心肝脾肾五脏绝症,义又可知。然本经之不言手者何也?盖伤寒者
表邪也,欲求
外证,但当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脉
络,惟足六经则尽之矣,手经无能遍也。且手经所至,足经无不至者,故但言足经,则其左右
前后阴阳诸证,无不可按
而得,而手经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经所以止言足者,为察周身之表证也。义本易见,而疑辩至今,皆惑于刘氏之
妄言耳。井蛙蠹道之评,孰为评之过也。)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邪气渐退,则
正气渐复,如下
文也。)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
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
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所谓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嚏音帝。)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
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各通其
脏脉,谓当随经分治也。凡传经之邪,未满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满三日者,其邪传里,故可以下。然此言
表里之大体耳。按《正理
伤寒论》曰∶脉大浮数,病为在表,可发其汗;脉实沉数,病为在里,可下之。故日数虽多,
但有表证而脉浮大者,犹宜
发汗;日数虽少,但有
里证而脉沉实者,即当下之。此汗下之法,但当以表里为据,有不可
以执一也。愚按∶伤寒一证,感天地阴厉之气,
变态不测,最为凶候,治一有差,死生反掌。在古人垂训之多,何止百
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无出仲景,用药之善,须逊节庵,凡于
曲折精微,靡不详尽,余复何言;然尤有不能已者,在
苦于条目之浩繁,而后学求之不易也。观陶氏家秘的本曰∶伤寒治法,得其纲领如拾芥,若求之多岐,则支离破碎,如
涉海问津矣,盖脉证与理而已。斯言也,予殊佩之。然求其所谓纲领者,谓操其枢要,切于时用者是也。所谓多岐者,
谓检遍方书,无方可用者是也。所谓脉证者,谓表里阴阳
寒热虚实之辨也。所谓理者,谓见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则
治无一失矣。是以法必贵详,用当知约,详而不约,徒详何益?诚若望洋,无所用之地矣。予请约之曰∶凡治伤寒,其
法有六,曰吐汗下温
清补也。盖吐中有发散之意,可去
胸中之实,可举
陷下之气,若无
实邪在上,不可用之,所用既少,
法亦无多,故舍吐之外而切于用者,惟汗下温清补五法而已。所谓汗者,治表证也,寒邪在表,不汗何从而解?然
汗法
有三∶曰温散,曰凉解,曰平解。温散者,如以寒胜之时,阴胜之脏,阳气不充,则表不易解。虽身有大热,亦必用辛
温,勿以寒凉为佐,此即寒无犯寒之谓也。凉解者,如炎热炽盛,表里枯涸,则
阴气不营,亦不能汗,宜用辛凉,勿以
温热为佐,此即
热无犯热之谓也。若病在阴阳之间,既不可温,又不可凉,则但宜平用,求其
解表而已也。然无表证者
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闭塞者不可汗,诸
动气者不可汗,
淋家不可汗,诸
亡血者不可汗,脉微弱者无阳也不
可汗,脉微恶寒者阴阳俱虚不可汗吐下。其可汗者,如仲景曰∶凡发汗
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
之于半
日中尽三服。又曰∶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此所以汗不嫌早也。
所谓下者,攻其内也,实邪内结,不下何从而去?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诸虚者不可下,阳微者不可下,诸外实者不可
下,咽中闭塞者不可下,诸动气者不可下,脉弱者不可下,脉浮而大者不可下,病
呕吐者不可下,
大便先硬后溏者不可
下,非有大满燥实坚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迟也。所谓温者,温其中也,脏有寒气,不温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
自外入者也。有主寒者,
气虚者也。盖气为阳,
气不足则寒生于中,寒即阴证之属,温即兼乎补也。所谓清者,清其热
也,有热无结,本非大实,不清之何由而散?
表热者宜于
清解,
里热者宜于清降,热即
阳证之属,清即类乎泻也。若此
四者,古人发明已尽,余不过述其要耳,学人仍当由博而约,勿谓止于是也。惟补之一字,则所系尤切,而人多不知之。
夫用补之法,岂止因于
中气,盖实兼乎表里。如表邪不解,屡散之而汗不出者,中
虚无力,阴气不能达也。盖汗即水也,
水既不足,汗自何来?人知汗属阳分,升阳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于阴,
补阴最能发汗,今有饮水而汗出者,即其义也。
又如
内热不解,屡清之而火不退者,
阴不足也。人知惟寒可以去热,而不知壮水方能
息火也。又如正气不足,邪气有余,
正不胜邪,病必留连不解。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当实其中气,使正气内强,则
根本无害,逼邪外出,则营卫渐平,
所谓温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尤非人之所知也。惟是用补之法,则脏有阴
阳,药有宜否,宜阳者必先于气,宜阴者必先乎精。阳以
人参为主,而术升柴之类可佐之;阴以熟地为主,而茱萸山
药归杞之类可佐之。然人参随熟地,则直入三阴;熟地随术,亦上归阳分。但用药当如盘珠,勿若刻舟求剑。且人伤
于寒而传为热,则
阳胜伤阴者多,故利于补阴者十之七八,利于
补阳者十之二三。然
阴中非无阳气,佐以桂附,则
真阳
复于
命门;佐以姜草,则
元气达于脾胃。药不及病,与不药同。故当随病重轻以为增减,此余之百战百胜者,所活已多,
非谬说也。或曰∶古人之治伤寒,皆重在汗吐下
三法而后于补,今子所言,则似谆谆在补而后于攻者何也?曰∶三法已
悉,无待再言,独于用补,殊未尽善,故不得不详明其义,以补古人之未备。试以《伤寒论》观之,曰∶阴证得
阳脉者
生,阳证得
阴脉者死。迄今说者,无不为然。愚谓阳证阳脉、阴证阳脉者,本为
顺证,可以无虑;惟阳证阴脉,则逆候
也,为伤寒之最难,故古人直谓之死,则其无及于此也可知矣,余所谓切于补者,正在此也。今以余所
经验,凡正气虚
而感邪者多见阴脉。盖证之阳者,假实也;脉之阴者,真虚也。阳证阴脉,即阴证也。观陶节庵曰∶凡察阴证,不分热
与不热,须凭脉下药,至为切当。不问脉之
浮沉大小,但指下无力,重按全无,便是伏阴,不可与凉药,服之必死。然
则脉之沉小者,人知其为阴脉矣;而浮大者亦有阴脉,则人所不知也。治以凉药犹且不可,况其他乎?故余于此证,必
舍证从脉,所以十全其九。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门正方,随手而应,见者无不异之,夫亦何异之有,
药对证而已矣,余
请再悉其义。夫伤寒之千态万状,只虚实二字足以尽之。一实一虚,则邪正相为胜负,正胜则愈,邪胜则死,死生之要,
在虚实间耳。若正气实者,即感
大邪,其病亦轻;正气虚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凡气实而病者,但去其邪则愈矣,
放胆攻之,何难之有?此而当余,亦不过若吹灰拉朽耳,无足齿也。虽付之庸手,自无难愈。即不治之,俟其经尽气复,
亦无不愈。此譬之两敌相持,主强则客不能胜,必自
解散而去,何患之有?故凡正气实者,无论治与不治,皆无虑也。
所可虑者,惟挟虚伤寒耳。凡疾病相加,未有元气不竭而死者,强弱相攻,未有根本不伤而败者,此理势之必然也。伤
寒之难,止于此耳。奈何庸浅之辈,初
不识人虚实,但见发热,动手便攻。夫不可攻而攻之,则未有不死者何也?盖攻
者所以攻邪,然必借元气以为之帅,设主气不足而强攻其邪,则邪气未去,而正气因攻先败矣。如此杀人,罪将谁委?
又其最可怪者,则有曰伤寒无
补法,惑乱人心,莫此为甚。独不观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脉证之
虚寒者一百有余;定
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参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余。此下如东垣、丹溪、陶节庵辈所用
补中益气、
回阳返本、
温经益
元等汤,皆未尝
不用补也,孰谓伤寒无补法耶?此其立法,固为不少,但在余则犹谓未尽,在人则目为异常,不惟异常,
而且曰无之,
高明者岂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挟虚伤寒者十尝六七,传诵伤寒无补法者十之八九,虚而不补,且复攻之,
余目睹其受害者盖不可胜纪矣,心切悲之,故力辩于此,欲以救时弊耳,非好补也。观者惟加详察,则苍生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