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卷 针刺类] 四、九针之宜各有所为
(《
灵枢·
官针篇》)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故曰官针。)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
大小,各有所
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疾浅针深,
内伤良肉,
皮肤为痈;(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
于外,故皮肤为痈。)病深针浅,
病气不泻,支为大脓。(病气不泻而伤其
支络,故为大脓。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浅,过
之则内伤,不及则
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
病小针大,
气泻太甚,疾必为害;(气泻太甚,
元气伤也,故必为害。)
病大针小,气不
泄泻,亦复为败。(针不及病,则病气不泄,而刺失其宜,故亦为败。)
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当
小而大则泻伤
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上文言其过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针者,主泻
阳气也。肤白
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病在
分肉间,取以
圆针于病所。
病在
经络痼痹者,取以
锋针。
病在
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针于
井荥分输。(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为大脓者,取以
铍针。
病
痹气暴发者,取以
圆利针。
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
毫针。
病在中者,取以
长针。(中者,言其远也。)
病水肿不能
通关节者,取以
大针。
病在
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
四时。(四时义详后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