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卷 运气类] 十四、天气地气制有所从
(《
素问·
五常政大论》)
帝曰∶其岁有不病,而
脏气不应
不用者何也?
岐伯曰∶
天气制之,气有所从也。(岁有不病不应不用者,谓
岁运当病
而有不病及脏气当应当用而有不应不用者也。天气制之气有所从者,谓
司天制之则从乎天气,故有不应乎岁者矣。制,
禁制也。)帝曰∶愿卒闻之。
岐伯曰∶
少阳司天,
火气下临,
肺气上从,白起金用,草木眚,火见燔,革金且耗,
大暑以行,咳嚏
鼽衄,
鼻窒
疮疡,
寒热肿。(少阳
相火司天,寅申岁也。火气下临,金之所畏,故肺气上从。从者,应而动也。金动则白色起而金
为火用,故草木受眚。然火见燔必革易金性,且至于耗,
金曰从革,即此之谓。若其为病则咳嚏鼽衄,
鼻塞疮疡,皆
火盛伤肺而然。金寒火热,金火相搏,则为寒热。
肺主皮毛,
邪热凑之,故为肿。皆天气之所生也。燔音烦。,如
瑞切。嚏音帝。鼽音求。衄,女六切。窒音质。)风行于地,尘沙
飞扬,
心痛胃脘痛,厥逆膈不通,其主暴速。(凡少阳
司天,则
厥阴在泉,故风行于地,尘沙飞扬也。
风淫所胜,病在厥阴,厥阴之脉,挟胃属肝贯膈,故其为病如此。然至
疾者莫如风,故又主于暴速。皆
地气之所生也。)
阳明司天,
燥气下临,
肝气上从,苍起木用而立,土乃眚,凄沧数至,木伐草萎,
胁痛目赤,
掉振鼓栗,
筋痿不能
久立。(阳明燥金司天,卯酉岁也。燥气下临,木之所畏,故肝气应而上从。木应则苍色起,而木为金用,故土必受伤。
然金盛则凄沧数至,故木伐草萎而病在肝。
肝经行于胁,故胁痛。肝窍在目,故目赤。肝主风,故掉振鼓栗。
肝主筋,
故筋痿不能久立。皆天气之所生也。)
暴热至,土乃暑,
阳气郁发,
小便变,
寒热如疟,甚则心痛,火行于槁,流水不冰,
蛰虫乃见。(凡阳明司天,则
少阴君火在泉,热行于地,故其
应候如此。火在阴分,则寒热交争,故令
如疟。
火郁不伸,
故心痛。火就燥,故行于槁。槁,干枯也。皆地气之所生者。)
太阳司天,
寒气下临,
心气上从,而火且明,丹起金乃眚,
寒清时举,胜则水冰,火气
高明,
心热烦,
嗌干善渴,
鼽嚏,
喜悲数欠,
热气妄行,寒乃复,霜不时降,
善忘,甚则心
痛。(太阳寒水司天,辰戌岁也。寒气下临,火之所畏,故心气应而上从。火应则明而丹色起,故金乃眚。然水胜则为寒,
故其候若此。火应则动热,故其病若此。皆天气之所生也。)土乃润,水丰衍,寒客至,沉阴化,
湿气变物,水饮内,
中满不食,皮
肉苛,
筋脉不利,甚则肿身后痈。(凡太阳司天,则
太阴在泉,湿行于地,故其为候为病如此。,痹
而重也。肉苛,
不仁不用也,证详疾病类四十五。身后痈者,以肉苛肿不能移,则久着枕席而身后臀背为痈疮也。皆
脾土之证,地气之所生也。)
厥阴司天,
风气下临,
脾气上从,而土且隆,黄起水乃眚,土用革,
体重肌肉萎,食减口爽,风行
太虚,云物摇动,
目转耳鸣。(厥阴风木司天,巳亥岁也。风气下临,土之所畏,故脾气应而上从。土应则气隆而黄色起,故水乃眚。然土
为木制,故土用受革,
脾经为病,而风云动摇。皆天气之所生也。)火纵其暴,地乃暑,大热消烁,
赤沃下,蛰虫数见,
流水不冰,其发机速。(凡厥阴司天,则少阳在泉,相火下行,故其
气候如此。赤沃下者,霖雨多热,受
赤气也。其发机
速,相火之发,暴而速也。皆此地气之所生者。)
少阴司天,热气下临,肺气上从,白起金用,草木眚,喘呕寒热,嚏鼽衄鼻窒,大暑流行,甚则疮疡燔灼,金烁石
流。(少阴君火司天,
子午岁也。火气下临,金之所畏,故其气候疾病,与前少阳司天大同,皆天气之所生也。)地乃燥,
凄沧数至,胁痛善
太息,肃杀行,草木变。(凡少阴司天,则阳明燥金在泉,燥行于地,故其气候如此。
肝木受伤,故胁
痛。
肺金太过,故善太息。皆地气之所生也。)
太阴司天,湿气下临,
肾气上从,黑起水变,埃冒云雨,
胸中不利,阴萎气大衰而不起不用,当其时反
腰痛,动
转不便也,厥逆。(太阴湿土司天,丑未岁也。湿土下临,水之所畏,故肾气应而上从。水应则黑起为变,
心火受制,故
胸中不利。然土胜者水必伤,故为
阴痿以下等疾。当其时者,当土王之时也。凡此诸病,俱属
肾经,皆天气之所生也。)
地乃藏阴,
大寒且至,蛰虫早附,
心下痞痛,地裂冰坚,
少腹痛,时害于食,乘金则止水增,味乃咸,
行水减也。(凡太
阴司天,则太阳在泉,寒行于地,故为地乃藏阴等候,心下痞痛等疾,皆寒水侮火也。乘金者,如岁逢六乙,乘
金运也;
时遇燥金,乘
金气也。水得金生,寒凝尤甚,故止蓄之水增,味乃咸,流行之水减,以阴胜阳,以静胜动,皆地气之所
生也。愚按∶
运气之化,凡一胜则一负,一盛则一衰,此理之常也。观本篇司天
六气,如少阳少阴火气下临,则肺气上
从白起金用等义,皆被克之气,反起而用者何也?盖
五运各有所制,制气相加,则受制者不得不应,应则反从其化而为
用,其理其征,本属显然,而实人所不知也。故如热甚者燥必随之,此金之从火也;燥甚者风必随之,此木之从金也;
风甚者尘霾随之,此土之从木也;湿蒸甚者霖注随之,此水之随土也;阴凝甚者雷电随之,此火之从水也。故易曰∶云
从龙,风从虎。夫龙得东方木气,故云从之,云者土气也。虎得西方金气,故风从之,风者木气也。即此篇之义。以观
五运之变化,
脏象之
虚实,其有不可以偏执论者类可知矣。)
帝曰∶气始而
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然而
五味所资,生化有薄浓,
成熟有少多,
终始不同,其故何也?(此以下详明在泉
六化,五味
五谷之有异也。始者肇其生几,散者散于万物,布者布其茂盛,终
者收于成功。此言万物之始终散布,本同一气,及其生化成熟,乃各有浓薄少多之异也。)岐伯曰∶地气制之也,非天不
生而地不长也。(地气者,即在泉也。制之者,由其所成也。在泉六化,各有
盛衰,物生于地,气必应之,故气薄则薄,
非天之不生,
气少则少,非地之不长也。王氏曰∶天地虽无情于生化,而生化之气自有异同尔。何者?以地体之中有六
入故也。气有同异,故有生有化,有不生有不化,有少生少化,有广生广化矣。故天地之间,无必生必化、必不生必不
化、必少生少化、必广生广化也,各随其气,分所好所恶、所异所同也。)帝曰∶愿闻其道。岐伯曰∶寒热
燥湿,不同其
化也。(气有六而言其四,举大概之要耳。)
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少阳相火在泉,巳亥岁也。所谓毒者,凡
五行暴烈之气,
各有所化,故火在地中,则寒毒之物不生,火气制金,则味辛之物应之。少阳之上,厥阴主之,
下火上木,故其治苦酸,
其谷苍丹。苦丹属火,地气所化;酸苍属木,天气所生也。按∶在泉六化之治,惟少阳、厥阴不言间味者,以木火
相生,
气无所间也。其他生化皆有上下克伐,故间味不能无矣。)
阳明在泉,
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阳明燥金在泉,子午岁也。燥在地中,故湿毒之
物不生。
金克木,故味酸者应之。燥胜湿,故气湿者应之。阳明之上,少阴主之,下金上火,故其治辛苦,其谷丹素。
辛素属金,地气所化;苦丹属火,天气所生。然治兼甘者,火金之间味也。甘属土,为火之子,为金之母,故能调和于
二者之间。)
太阳在泉,
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太阳寒水在泉,丑未岁也。寒在地中,故热毒之物不生。水
克火,故味苦者应之。太阳之上,太阴主之,上土下水,故其治淡咸,其谷。淡,即甘之薄味也。,黑黍也。淡
属土,天之所生;咸属水,地之所化也。太阳间味,义详下文太阴在泉。按∶王氏曰∶太阴土气,上主于天,气远
而高,故甘之化薄而为淡也,所以淡亦甘之类也。观下文太阴在泉,其治甘咸,则王氏之言益信。)
厥阴在泉,
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厥阴风木在泉,寅申岁也。风行地中,与清殊性,故清毒之
物不生。
木克土,故味甘者应之。厥阴之上,少阳主之,上火下木,故其治酸苦,其谷苍赤。苦赤属火,天之所生;酸
苍属木,地之所生也。)其气专,其味正。(厥阴在泉,则少阳司天,上阳
下阴,木火相合,故其
气化专一,味亦纯正。
其他
岁气则上下各有胜制,气不专一,故皆兼夫间味也。)
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
白丹。(少阴君火在泉,卯酉岁也。热在地中,故寒毒之物不生。
火克金,故味辛者应之。少阴之上,阳明主之,上金下火,故其治辛苦,其谷白丹。辛白属金,天之所化;苦丹属火,
地之所生也。甘字义见前阳明在泉下。)
太阴在泉,
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太阴湿土在泉,辰戌岁也。湿在地中,故燥毒之物
不生。
土克水,故味咸者应之。湿不远寒,故气热之物不成。太阴之上,太阳主之,下湿上寒,故其治甘咸,其谷。
咸属水,天气所生;甘属土,地气所主也。)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六气惟太阴属土,太阴
司地,土得
位也,故其化淳。淳,浓也。五味惟咸属水,其性善泄,淳土制之,庶得其守矣。土居
土位,故曰气专。土盛生金,故
与辛化而俱治。俱治者,谓辛与甘咸兼用为治也。盖辛属金,为土之子,为水之母,能调和于水土之间,此即太阴在泉,
其治甘咸之间味也。然太阴、太阳相为上下,皆当用之;但太阴在泉辛化浓,太阳在泉辛化薄耳。)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此下皆言
治法也。补者补其不足,治者治其有余。上
谓司天,下谓在泉。从之谓同其气,如以辛补肺,以甘
补脾之类是也。逆之谓反其气,如以苦治肺,以酸治脾之类是也。
当各以病之所在,随其寒热盛衰之宜而调之也。)故曰
上取下取,
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
不胜毒者以薄药,
此之谓也。(上取下取,察其病之在上在下也。内取外取,察其病之在表在里也。于此四者而求其过之所在,
然后因其强
弱,以施浓薄之治。若其人胃浓色黑,骨
大肉肥,此能毒者也,宜治以浓药。若其胃薄色浮,骨小肉瘦,此不能毒者也,
宜治以薄药。能,耐同。)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气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
其病既反,其治亦宜反。故病在上,取之下,谓如阳病者治其阴,上壅者疏其下也。病在下,取之上,谓如阴病者治其
阳,下滞者宣其上也。病在中,旁取之,谓病生于内而经连乎外,则或刺或灸,或熨或按,而随其所在也。)治热以寒,
温而行之;治寒以热,
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此即《至
真要大论》寒因热用、热因寒
用之义。凡药与病逆者,恐不相投,故从其气以行之,假借之道也。)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消
以去滞,削以
攻坚,上实者宜吐,下实者宜下,补因正之不足,泻因邪之有余;但此中用有缓急,治有先后,而病之久
新同其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