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 经络类] 十一、五脏背
(
灵枢背输篇
素问血气形志篇)
黄帝问于
岐伯曰∶愿闻
五脏之,出于背者。(灵枢背输篇全。五脏居于腹中,其
脉气俱出于背之
足太阳经,是为五
脏之。故唐太宗读
明堂针灸书云∶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诏自今毋得笞囚背,盖
恐伤其
脏气,则伤其命也。太宗之
仁恩被天下,于此可想见矣。其有故笞人背以害人者,呜呼!又何心哉?音恕,
本经、输、俞,三字俱通用。)岐伯
曰∶背中大在
杼骨之端,(大,
大杼穴也,在项后第一椎两旁,故云杼骨之端。)肺在
三焦之间,心在
五焦之间,
膈在
七焦之间,肝在
九焦之间,脾在
十一焦之间,肾在
十四焦之间,皆
挟脊相去三寸所。(焦即椎之义,指
脊骨
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后世作椎。此自大至肾左右各相去
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挟脊相去三寸所也。愚按∶
诸焦字义,非专
指骨节为言,盖谓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
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
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也。(此所以验
取穴之法也。但
按其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软
解散之谓。解音械。)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
盛则泻之,
虚则补之。
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
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此言五脏之,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
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火泻者,必疾吹其火,
欲其迅速,即传易其艾,须其火之速灭可也。此用火补泻之法。)
欲知
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两隅相拄也,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
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素问血气形志篇。此亦取
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
足太阳经而出于背,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
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
大椎,其
在下两隅当
三椎之间,即
肺俞穴也。度音铎。拄音主。令,平声。)复下
一度,
心之俞也。(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
即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
五椎之间,心之俞也。度,如字,下同。)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复下
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
灸刺之度也。(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按∶
肝俞脾俞肾俞,以此法折量、乃
与前背篇及
甲乙经、
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前背篇及
甲乙等书者为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