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卷 针刺类] 四十、诸热病死生刺法
(《
灵枢·
热病篇》)
热病三日而
气口静、
人迎躁者,取之诸阳
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此下所言热病,即
伤寒时疫也。热病三日,邪犹居表,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正病在
三阳而未入阴分,故当取诸
阳经为五十九刺,以泻阳
邪之实,仍补
三阴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
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当补当泻详义,出终始篇,见本类前二十八。)
身热甚、
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阳
证得
阴脉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当急取之,虽不汗出,则邪亦从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脉证
相反,有死征也。
下文皆然。)热病七日八日,
脉口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
浅刺手
大指间。(热病七八日,邪必深
至阴分,故脉
口之脉当动疾如喘而且弦,宜急
刺手太阴肺经,则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浅。手大指间,即
少商穴也。弦,一
本作短。)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
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七八日,脉微小者,
正气虚
也。溲血口中干者,伤其阴也。皆为死证。若脉来变乱失常,是为
代脉,其死尤促。)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
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已得汗,邪当退矣;若脉尚躁,气尚喘,身复热者,是谓不为汗衰,乃反证也,故勿刺其
肤。刺而重伤其气,若喘甚者,则必死也。)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
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
曾汗者,勿腠刺之。(凡热病七日之后,邪欲
解散者,脉必躁盛,乃为将汗之兆。今热病七日八日而脉犹不躁,则阴之类
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数疾,皆正气衰微,不能鼓动,亦阴之类也。必且未能解散,故当再俟三日,庶得有汗。
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则病在旬日外矣,阴阳不应,期当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气必虚,故勿为肤腠之刺。)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热病先肤痛、窒塞
于鼻、充浮于面者,邪在肤腠,肺经病也。刺宜浅取皮分,故当用第一针曰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
皮部也。苛,深也。
轸,车上
前后两端横木也。言
鼻窒之甚,
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皆属于肺,肺属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于皮,
即所以求于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则当求之于火,火者心也,补心之脉,益
阳气以制金邪,则
肺热当自退耳。窒音只。)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
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
者肾也。(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兼之热而烦闷,唇口与嗌俱干者,邪在
血脉,
心经病也。故当用针之第一曰针
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脉分也。肤胀口干寒汗出,亦皆脉之为病。心属火,其合在脉,故但求之于脉,即所以求于心也。
若求于脉而不得效,则当求之于水,水者肾也,补
肾气于骨则水王,足以制火而
心热自退矣。,母本切。)热病
嗌干多
饮,
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
目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热病嗌干多饮、
善惊悸、肢体倦怠、卧不能起者,邪在肤肉,
脾经病也。当用第六针曰
圆利针者,以取五十九穴之
肉分也。若目青者,
正以木气乘土,亦为
脾病。脾属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于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则当求之于木,
木者肝也,补肝筋之气,则木能胜土,而
脾热当自平矣。嗌音益。)热病
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
四逆,
筋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热病面青,肝色见也。脑痛,
厥阴肝经与
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
肝之荣在爪,木病在
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
筋结之间,用第四针曰
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
肝邪盛
而
四肢厥也。筋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也。皆为
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
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
肝热可平矣。音壁。)热病数惊,螈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
泻有余者,癫疾
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热病数惊,
心邪盛也。螈
者,
热极生风,
阴血伤也。狂则热之甚矣。皆心经病也,故当取之于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急泻其有余之邪。若阳
极
阴虚而病癫疾,发为
血余,故毛发亦去。病主乎心,心属火,其合在血脉,故但求之于血,即所以求于心也。若求心
而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水,水者肾也,补肾之水,可以制火,
真阴自复矣。螈,炽、寄、系三音。音纵。)热病
身重
骨痛,
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
不食,
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身重
骨痛,耳聋好瞑,皆
肾经之病,病在阴则
目瞑,故当取之于骨,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
阴邪盛也。啮齿者,齿为骨之余也。耳青者,肾之窍也。皆为
肾病,肾属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于骨,即所以求于肾
也。若求肾而不得效者,则当求之于土,土者脾也,
补脾气之肉分,则土能胜水,而
肾邪可平矣。啮音孽,咬也。)热病
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
体重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
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也。)热病
头痛,
颞目HT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
寒热痔。(颞,即
足少阳脑空穴,一曰
鬓骨也。目
HT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热病,
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
经脉虚
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颞,柔涉切。音如。HT音翅。衄,女六切。)热病体重
肠
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及下诸指间,索气于
胃胳得气也。(
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
大肠小肠皆属于胃,
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曰
太白、曰
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也。下文
曰
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
阳明之络曰
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
脾气。
胳当作络。)热病挟脐
急痛,
胸胁满,取之
涌泉与
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挟脐急痛,
足少阴肾经所行也。
胸胁
满,
足太阴脾经所行也。故在
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
俱上络
咽嗌,即下文所谓
廉泉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
鱼际、
太渊、
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
汗出,汗出大甚,取
内踝上横脉以止之。(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
阳证得
阳脉者,脉之顺也。皆为可汗,
当取
手太阴之鱼际、太渊,
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则当取内踝上横脉,
即脾经之
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
四穴,
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按∶《寒热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
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
首者,先取
项太阳而汗出;病始足胫者,先取
足阳明而汗出。
臂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
于阳;取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其义尤精,虽彼为刺痈之法,然与此节有
相须之用,所当参阅。详本类后五十四。)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
脉静者,生。(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若汗后脉尚躁
盛者,孤阳不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
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
顺证。得逆者死,
得顺者生。)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热病脉尚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
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
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
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之阳;汗之
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
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
生气之本,无根则
气脱,
故必死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
大颧发赤,哕者死。(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征也。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颧发
赤,谓之
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
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哕,于决切,又音晦。)二曰,
泄而
腹满甚者死。(泄则不当胀满,况其满甚,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
五脏六腑
之
精气,皆上注于目而
为之精,目不明者,
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
表里之
阴气竭也。故死。)四曰,老人
婴儿,热
而腹满者死。(热而腹满,邪伤
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五曰汗不出,呕
下血者死。(汗不出者,
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故死。)六曰,
舌本烂,热不已者死。(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
舌本,舌本烂,加之
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于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咳而且衄,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
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八曰,髓热者死。(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
败竭,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齿噤也。(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掣曰螈,
牙关
不开曰噤,切齿曰,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
伤阴血而然。既热且痉,乃为死证。痉音敬。螈,翅、寄、系
三音。音纵。噤,求禁切。音械。)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刺之无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此下详明五十九刺之穴也。两手外内侧,即
太阳之
少泽,
少阳之关
冲,阳明之
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
中冲,少阴之
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刺疮也。有刺必
有瘢,故即以为数。,委、伟二音。)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
本节
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节云∶取之于其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
经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
之
后溪,少阳之
中渚,阳明之
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
少府之荥也。手之
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
故左右
四经凡八也。其在足经之,则太阳曰
束骨,少阳曰
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之后。其少阴
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头入
发一寸,即督脉
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
足太阳之
五处、
承光、
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
凡十;(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
目窗、
正营、承
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耳前者,
听会也,耳后者,
完骨也,俱足少阳经
穴,各二。口下者,
任脉之
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门也,一穴。共凡六。)
巅上一,(
百会也,
督脉穴。)囟
会一,(督脉穴。)
发际一,(
前发际,
神庭也,
后发际,
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廉泉一,(
任脉穴。)
风池二,天
柱二。(风池,足少阳经穴。
天柱,足太阳经穴。按∶本篇所载者,
热病五十九俞也。前篇《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
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
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目窗、正营、
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
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
同,各有取用。且《
本经》《灵枢》在前,《
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
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
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