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 麻黄汤方
麻黄(去节)三两
桂枝二两
甘草(炙)一两
杏仁(汤浸,去皮、尖)七十个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沬,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
温服
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方解】
名曰
麻黄汤者,君以麻黄也。麻黄性温,味辛而苦,其用在迅升;桂枝性温,味辛而
甘,其能在固表。证属有余,故主以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以桂枝,制节之师也。杏仁
之苦温,佐麻黄逐邪而降逆;甘草之甘平,佐桂枝和内而拒外。饮入于胃,
行气于元
府,输精于
皮毛,斯
毛脉合精,溱溱汗出,在表之邪,必尽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
热顿解,不须啜粥而借汗于谷也。必须煮掠去上沫者,恐令人烦,以其轻浮之气,过
于
引气上逆也。其
不用姜、枣者,以
生姜之性横散于肌,碍麻黄之迅升;
大枣之性泥
滞于膈,碍杏仁之速降,此欲急于直达,少缓则不迅,横散则不升矣。然此为纯阳之
剂,过于
发汗,如单刀直入之将,用之若当,一战成功;不当,则不戢而召祸。故可
一而不可再。如汗后不解,盒饭以桂枝代之。此方为仲景开表逐邪发汗第一峻药也。
庸工不知其制在温覆取汗,若不温覆取汗,则不峻也,遂谓麻黄专能发表不治他病。
熟知此汤合
桂枝汤,名
麻桂各半汤,用以和
太阳留连未尽之
寒热;去杏仁、加
石膏,
合桂枝汤,名
桂枝二越婢一汤,用以解太阳热多寒少之寒热;若
阳盛于内,
无汗而喘
者,又有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
解散太阴肺家之邪;若
阴盛于内而无汗者,又有麻
黄
附子细辛甘草汤,以温散
少阴肾家之寒。『
金匮要略』以此方去桂枝,『
千金方』
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
还魂汤,用以治邪在太阴,
卒中暴厥,
口噤气绝,下咽奏效,
而皆不温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黄汤之峻与不峻,在温覆与不温覆也。此仲景用方之心
法,岂常人之所得而窥耶!
【集解】
王肯堂曰:此方为
元气不虚者设也。如挟
时气者宜
十神汤,挟
暑湿者宜
正气汤,挟寒
者宜
五积散,挟热者宜
通圣散,挟食者宜
养胃汤,挟痰者宜
芎苏散。按肯堂之议诚当
矣。然必证兼
表里,邪因错杂,似
伤寒而非伤寒者,乃可于
诸方中斟酌选用。若脉证
与麻黄桂枝
吻合,自当遵仲景之法治之。即元气素虚,或平素有热,不宜麻桂者,亦
必如
刘完素、
张洁古法,缓缓
消息治之,庶不误人。临病之工,宜详审焉。
吴绶曰:凡伤寒,
寒邪在表,闭其
腠理,
身痛拘急,
恶寒无汗,须用麻黄辛苦之药,
开发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时,虽有是证,宜加凉药方可用,如
防风通圣散、
三黄石膏汤是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
不传;颇欲吐,若
躁烦,
脉数急者,为传也。
【注】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当脉浮紧,或汗或未汗,若
脉静如常,此人
病脉不病,为不传
也。初病或呕未止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此
外邪不解,
内热已成,
病势欲传也。
宜以
大青龙汤发表解热,以杀其势;或表里有
热证者,则当以
双解汤两解之也。
【集注】
沈明宗曰:此凭脉
辨证,知邪传与不传也。脉浮而紧,为太阳正脉,迺静是不传
他经
矣。若颇欲吐,或躁烦而脉数急,则邪机向里已着,势必
传经为病也。
伤寒二、三日,
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
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
热,
身热心烦,
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
寒热往来、胸□满、
喜呕、
口苦、
耳聋等
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集注】
程知曰:伤寒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
少阴,六、七日
厥阴,此第言其常耳!其中
变证不一,有专经不传者,有
越经传者,
有传一二经而即止者,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有
直中三阴者,有足经
冤热而传手经者
,有误药而
传变者。大抵
热邪乘经之虚即传,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
阳邪胜则传,
阴邪胜多不传;故经谓脉静为不传,脉数急为欲传也。又曰: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
,主一身之大纲,故寒邪入之,即见于其经,若手经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纲
也。邪既入足经,必传入手经,故感
风寒之重者,头
项痛,肩、背、肘、节、亦痛也
。圣
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该手,手不可该足也,非不传手也。夫
五脏六腑十二经,气
相输,络相通,岂有传足而不传手者哉!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虞天民谓热先手
,寒先足,义亦可互通也。
程应旄曰:伤寒之有
六经,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以
皮肤为太阳所辖,故署之太阳;
肌肉为阳明所辖,故署之阳明;
筋膜为少阳所辖,故署之少阳云耳!所以
华佗曰:伤
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
日入胃,只就
躯壳间约
略其深浅,而并不署太阳、阳明等名。然则仲景之分太阳、阳明等,亦是画限之意,
用以辖病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注】
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诚为主剂矣。今脉浮与浮数,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病皆伤
寒无之
表实,则不妨略脉而从证,亦可用麻黄汤汗之。观其不曰以麻黄汤发之主之,
而皆曰可发汗,则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者,拓而出之也;
麻黄汤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脉浮而数,伤寒之欲传也,而亦宜麻黄汤发汗者
,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程应旄曰:麻黄汤,为寒伤荣之主剂,然亦当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之,不必泥定「紧
」之一字,始为
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荣之表病
,则不妨略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麻黄汤。若脉浮数,邪势欲传于里,亦不妨
略证而详脉,无汗,可发汗,亦宜麻黄汤。就此二者之脉与证互参之,其有脉见浮紧
,证具伤寒,二者俱符,又何麻黄汤之必在禁例哉!
刘宏璧曰:但脉浮不紧,何以知其
表寒实也?必然无汗始可发也。脉数何以知其未入
里也?以脉兼浮故可汗也。
太阳病,
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注】
太阳病外证未解,谓太阳病
表证未解也。若脉浮紧,是为伤寒外证未解。今脉浮弱,
是为
中风外证未解也,故当以桂枝汤汗解之。
【集注】
方有执曰:外证未解,谓
头痛、
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
阳证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
解表,盖严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证未解,脉见浮弱,即日久犹当以汗解。然只宜桂枝
解肌之法,不宜误行
大汗之剂。至于不可
误下,更不待言矣。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注】
伤寒服麻黄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
烦热而脉浮数者,是
表邪未尽退而
复集也,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
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故
宜桂枝更汗可也。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发汗者,服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解半日
许,何事而复哉?言发汗或不如法,或汗后不谨风寒,而复烦热,脉转浮数也,故曰
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汤。
喻昌曰:用桂枝汤者,一以邪重犯卫,一以荣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程应旄曰:改前发汗之法为解肌,则虽主桂枝,不为犯伤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然此条已曾用过麻黄汤矣,故当更
方以发其汗,宜桂枝汤。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
发汗病不解之「不」字,当是衍文。盖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今日反恶寒者,正所
谓病解之义也,病解恶寒,始谓之虚。
【注】
伤寒、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非
表虚也,是表邪犹在不解,仍当汗也。今发汗汗出
,病已解,不当恶寒矣。反恶寒者,非表邪也,乃
阳虚不能卫外所致,故以
芍药甘草
附子汤主之。盖用附子以扶阳,芍药以
补阴,甘草佐附芍补阴阳而调荣卫也。
【集注】
方有执曰: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汗出之后,
大邪退
散,
荣气衰微,
卫气疏慢,而但恶寒,故曰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