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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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下坚,或
腹胀口干大渴,心急
发热,
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
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
相畏相制之义也,
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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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
妊娠,不可食
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
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
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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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不可合白
鸡肉食之,令人面
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
元气,绝
血脉,令人
萎黄。白鸡虽得庚金
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
助
肝火。二物合食,动
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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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
干姜,食之成
霍乱。
【注】
兔肉酸寒,
阴性也,干姜辛热,
阳性也,
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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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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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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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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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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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不可合葫蒜,食之
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
风痰发动,故
气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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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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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
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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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
冷气,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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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肉不可合
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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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
胎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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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
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
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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