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书名:医宗金鉴朝代:清作者:吴谦时间:公元1742年

[卷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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