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书名:医宗金鉴朝代:清作者:吴谦时间:公元1742年

[卷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 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 可合食。 @@@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 □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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