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书名:医宗金鉴朝代:清作者:吴谦时间:公元1742年

[卷四 胎前诸证门] 胎兼症瘕

    26.妊娠有病当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经云有故而无殒,与病适当 又何疑. 【注】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或有新病应攻下者,但攻其大半,余俟 其自消,不可尽攻.经云:有故无殒.言药虽峻,有病则病受之,不 能伤胎也.攻其大半,与病相当,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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