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辨合病并病脉证并治篇
伤寒有
六经之证,有六经之脉,证脉井然不杂,则可直指为某经之病。若两经、三经
,
阴阳混淆,不可以一经名者;或一经未罢又传一经,二经、三经同病,不归并一经
者,则名曰
合病。或二经、三经同病,其后归并一经自病者,则名曰
并病。论中所着
合病、并病,虽单举
阳经,未及
阴经,然阳经既有合病、并病,则阴经亦必有之可知
矣。如
太阳病脉反沉,
少阴病反发热,是
少阴、
太阳合病也;
阳明病脉迟,
太阴病大
实痛,是
太阴、
阳明合病也;
少阳病脉细而厥,
厥阴病呕而
发热,是
厥阴、
少阳合病
也。是虽无合病之名,而确有合病之实。且
三阳皆有发热证,
三阴皆有
下利证,如发
热而下利,是阴阳合病也,阴阳合病,若
阳盛者属阳经,则下利为
实热,即论中所谓
太阳、阳明,阳明、少阳,太阳、少阳,合病者是也。
阴盛者属阴经,则下利为
虚寒
,即论中所谓少阴下利反发热不死,少阴
下利清谷,
里寒外热,不
恶寒而
面赤者是也
。盖阳与阳合,不合于阴,为
三阳合病,则不下利而
自汗出,乃
白虎汤证也;阴与阴
合,不合于阳,为三阴合病,则不发热而
吐利厥逆,乃
四逆汤证也。诚以人之藏府互
根,阴阳相合,三阳既有合并之病,则三阴亦有合并之病,不待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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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
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
根加
半夏汤主之。
【注】
一经未罢,又传一经、二经、三经同病,而不归并一经者,谓之合病。太阳与阳明合
病者,谓太阳之发热,恶寒
无汗,与阳明之
烦热不得眠等证,同时均病。
表里之气,
升降失常,故不下利,则上呕也。
治法只须先解太阳之表,表解而阳明之里自和矣。
若利则宜葛根汤表而升之,利自可止;呕则加
半夏,表而降之,呕自可除也。
【集注】
成无己曰:
邪气外盛,阳不主里,则里气不和。里
气下而不上者,但利而不呕;里气
上逆而不下者,但呕而不利,故以葛根汤以散
表邪,加半夏以下
逆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