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嗣育门] 分经养胎
9.分经
养胎不足凭,无所专养论不经,形始未分无不具,
阴阳之道
渐分形.
【注】
巢元方曰:
妊娠一月名
胚胎,
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
始膏,足
少阳脉养之;三月名
始胎,
手心主脉养之,当此时血不流行,形象始
化;四月始受
水精以成
血脉,
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气,
足太阴脉养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
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
以
成骨,
手太阴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
手阳明脉养之;九
月始受石精以成
毛发,
足少阴脉养之;十月
五脏,
六腑,
关节,
人神
皆备.又有推巢元方养胎之说,谓
四时之令必始于春,所以一月,二
月间,是
足厥阴,
少阳木也;三月,四月间,
手厥阴,少阳火也;五
月六月间,足太阴,
阳明土也;七月,八月间,手太阴,阳明金也;
九月,十月间,
足少阴,
太阳水也.惟
手少阴,太阳二经,无所专养
者,以君子之官无为而已.此说更为不经.夫男女
交接,
精血聚而成
胚,此孕形之始也,虽未分身躯
脏腑,而其理无不具也.犹
太极浑然
,包罗万象,而阴阳之一气氤氲,浸渐化生而成,
子母分形,
自然而
然如草木
成熟,壳脱蒂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