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合病并病篇正误
三阳合病,脉浮大「弦」〔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
中从无两
寸脉主
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
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
阳明,续自微汗出,不
恶寒
。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
发汗。设
面色缘缘正赤者,
阳气怫
郁在表,当解之「以汗」〔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
怫郁不得越,当汗不
汗,其人
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
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
短气,但坐,以
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
「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