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书名:医宗金鉴朝代:清作者:吴谦时间:公元1742年

[外科卷下 骨度尺寸] 头部:

    条文: 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 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 横寸法,以眼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太阳曲差穴,曲差至少阳本神穴,本神至阳头维穴, 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各开四寸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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