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首下 内经纂要] 阴阳类论篇
《
阴阳类论篇》曰∶
三阳为经,
二阳为维,
一阳为
游部,此知
五脏终。三阳为表,二阳为里,一
阴至绝作朔晦,却具合以正其理。(此言
六经为人身之
表里,以
太阳,
太阴为贵也。三阳者,
足太阳
膀胱经也。从目内,上头分为四道,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道,以行于背,为人身之
大经。二阳者,
足阳明胃经也。从鼻起下咽,分为四道,并正别脉六道,上下行腹,为人身之维系。一阳者,
足少阳
胆经也。起目外络头,分为四道,下
缺盆,并正别六道,上下为人身之游行诸部者也。曰经,
曰维,曰游部,此可以知五脏终结,赖此三经而
为之表也。故三阳为身之表,则
二阴为之里,二阴者,
足少阴肾经也。二阴为之表。则
三阴为之里,三阴者,足太阳
脾经也。一阳为身之表,则
一阴为之里,
一阴者,
足厥阴肝经也。太阴为正阴,而次少为
少阴,又次为
厥阴。太阳为正阳。而次少为
少阳,又
次为
阳明,以其气有多少异用,故各有三者之分耳。然少太之义易知,而
阳明厥阴之义难释。足之十二经
合于十二月,故寅者正月之
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六月建未,则为右之足少阳,皆两足第四指
脉气
所行也。二月建卯,主左足之太阳,五月建午,则为右足之太阳,皆足
小指外侧以上,脉气所行也。三
月建辰,主左足之阳明,四月建辰己,则为右足之阳明,皆两足
次指以上,脉气所行也。然正二五六月为
少阳太阳,而三四为辰巳月,居于其中,则彼两阳合明于其前,故曰阳明也。七月建申,主阴之
半生,
生右足之少阴,而十二月建丑,则为左足之少阴,皆两
足心以上脉气所行也。八月建酉,主右足之太
阴,而十一月建子,则为左足之太阴皆两足
大指内侧以上脉气所行也。九月建戌,主右足之厥阴,而十
月建亥,则为左足之厥阴皆两足大指外侧以上,脉气所行也。然七八十一十二月,为少阴太阴,而九十
为戌亥月,则为两足之阴已尽也。而应之者,戌亥则一阴几于绝矣。岂知一阴至绝,而有复作之理,
朔晦
相生之妙,却具于其中,盖阴尽为晦,阴生为朔,气尽为晦,气生为朔,既见其晦,而又见其朔,
厥阴之绝,而复作合,当以彼晦朔之妙,而正此厥阴之理也。正者,证也。)三阳为父,二阳为卫,
一阳为纪。三阴为母,二阴为雌,一阴为独使。(三阴者,即太阳也。太阳为表之经,覆庇群生,尊
犹父也。二阳者,即阳明也。阳明为表之维,捍卫诸部,所以
为卫也。一阳者,即少阳也。少阳为表之游部,
布络诸经,所以为纪也。三阴者,即太阴也。太阴为里之经,
长养诸经,尊犹母也。二阴者,即少阴也。少阴为里之维,生由此始,所以为雌也。一阴者,即厥阴也。厥
阴为里之游部,
将军谋虑,所以为独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