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二] 论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
阳火,有
阴火。有
水火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
火。阳火者,天上
日月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阴火者,灯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
寅,此
对待之火也。水
中火者,
霹雳火也,即
龙雷之火,无形而有声,得雨而益炽,见
于季春,而伏于季秋,以五月
一阴生,
水底冷而天上热,龙为
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
冬
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肾中
相火,亦犹是也。平日不能节欲,
以致
命门火衰,肾中
阴盛,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上而不归,是以
上焦烦热、
咳嗽等
症。善治者,以
温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之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
大海,此至
理也。奈何今之治
阴虚火衰者,以
黄柏、
知母为君,而逾寒其肾,益速其毙,良可悲
哉!若有
阴虚火旺者,此
肾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
火,故云壮水之主,以镇
阳光,正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养之,不得
杂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间所论
六气暑热之病,及
伤暑中
暑之疾,可以凉木沃之,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温之火,得木则
烟,见湿则灭,须以炭培,实以温烬,如人身
脾土中之火,宜以甘
温养其火,而火自
退。《经》曰∶
劳者温之,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者此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当有坎水滋养,故火不外见,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
力穷方止。人身
肝火内炽,郁闷
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经》曰∶
木郁则达之,
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之,则愈郁矣;热药投之,则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矿,或五金埋瘗之处,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
越,故有光辉发见于外。人身
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
肺金气
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之火。
以水言之,有
阳水,有
阴水,有
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
水。阳水者,坎水也,气也。《
阴阳消息论》曰∶坎,以一阳陷于
二阴,
水气潜行地中,
为万物受命
根本。盖润液也,气之液也,月令于仲秋云,煞气浸盛,
阳气日衰,水始涸
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
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之动,地之生也,谓之火中
之水可也,谓之土中之水亦可也。阴水者,兑,泽也,形也。一阴上彻于
二阳之上,以
有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
资生之利泽,在上即可谓雨露之水,在下即为木溪之水。人
之饮食入胃,
命门之火,蒸腐水谷,
水谷之气,上熏于肺,肺通
百脉,
水精四布,
五经
并行,上达皮毛,为汗为涕,为津为唾,下濡
膀胱,为便为液。至于血,亦水也,以其
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红,周而复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为
天河水,在下即为长流
水,始于西北
天门,终于东南
地户,正所谓“
黄河之
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故黄
河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矿中之
水银是也。在人身为骨中之髓,至精至贵,人之宝也。木
中水
者,巽木入于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之胀膏,人身足下有
涌泉穴,肩上有
肩井穴,此
暗水潜行之道。凡
津液润布于
皮肤之内者,皆井
泉水也。夫水有如许之不同,总之归于
大海。天地之水。以海为宗;人身之水,以肾为源。而其所以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
之干气为
太极耳。此水中之
五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此土木金可例推矣。《经》曰∶
纪于水火,余气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