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一] 调护水火论
经曰∶
精气夺则虚。又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虚者,空也,无也。譬诸国内空
虚,民众离散,则盗贼蜂起,镇抚为难,若非委任贤智,安靖休养以生息之,未可保其
无事也。病之虚者,亦犹是已,医非明哲,孰能镇之,以收合散亡,克复故物之功哉!
经曰∶不能治其虚,安问其余?盖言虚为口病之本,宜其首举以冠诸证也。然充足空虚
者,
气血也,化
生气血者,
水火也,水火者,主
身之本,
神明之用也。《
灵枢》曰∶
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然水火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
火性炎上,故宜使之下∶
水性就下,故宜使之上,水上火下,名之曰交。交则为既济,不交则为末济,交者生之
象,不交者死之征也。如
消渴证不交,火偏盛也,
水气证不交,水偏盛也。故火者,阳
也,气也,与水为
对待者也。水为
阴精,火为
阳气,二物匹配,名曰
阴阳和平,亦名少
火。生气如是,则诸病不作,可得
长生矣。倘不善摄养,以致阴亏水涸,则火偏胜,所
谓
阴不足,则阳必奏之,是为
阴盛阴虚,亦曰
壮火蚀气,是知火即气也,气即火也,故
《仙经》谓药即火,火即药,一而二,二而一者也。东垣亦曰∶火与
元气不两立。亦指
此也。譬诸水性,水流本寒,过极则凝而不流为层冰矣,解则复常,非二物也。盖平则
水火既济,火即为
真阳之气,及其偏也,则即阳气而为火矣,始与元气不两立,而成乖
否之象焉。故戴人曰∶莫治风,莫治燥,治得火时
风燥了。言苟能解此,则已达阴阳水
火之原,曲畅旁返,何施不可,正指火之
变态多端,其为病也非一,明此则余皆可辨。
但重
养阴者,谓人之一身,水一而已,火则二焉,
阳常有余,
阴常不足,自少至老,所
生疾病,靡不由于
真阴不足。况节欲者少,嗜欲者多,以致
阴水愈亏,
阳火愈旺。奈阴
道难长,
峻补则无旦夕之效,故
补阴之品,自少至老,不可一日间断。其
补阳之药,劝
戒谆谆,虽然性禀不同,
阳盛人补阴固宜,阴盛人补阳尤要,况阴从阳长,单
滋阴分,
徒
伤胃气,反绝后天化生之源,要知纯阴之药,则得肃杀
闭藏之气,何有阳和化育之功
哉!况天地以阳为生之根,人生以火为命之门,天开于子,而阳生焉,是子为阳之本,
而为
先天,人生于寅,而火兆焉,是寅为火之母,而为后
天火者,
生之本也,阳者,火
之用也。故曰∶天非此人,不能化生万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之阳气,能交于
下∶地之
阴气,能交于上;人之
真火,能藏于下,则
真水能布于上,阳施阴化之象,克
昭气血平和之长日旺。盖阴阳之精,互藏其宅,
阴中有阳,
阳中有阴。故
心火也,而含
赤液;
肾水也,而藏
白气。赤液为阴,白气为阳,
循环往复,昼夜不息,此常度也。苟
不知摄养,纵恣
情欲,亏损
真阴,阳无所附,因而发越上升,此火空则发之义,是周
身之气并于阳也,并于阳,则阳愈盛,而阴愈亏,由是
上焦发热,
咳嗽生痰,迫血吐
衄,
头痛烦躁,胸
前骨痛,
口干舌苦,
五心烦热,
潮热骨蒸,
小便短赤,此其候也。久
则孤阳不能独旺,无根之火,岂能长明?《经》所谓“
壮火食气”,气亦弱矣,而阳亦
虚焉。由是饮食不化,泻泄无度,
丹田不暖,筋骨无力,
梦遗精滑,
眩晕自汗,卒倒
僵仆,此其候也。然
少阴脏中,重在真阳,阳不回则邪不去,
厥阴脏中,职司藏血,不
养血则脉不起,故治之者,阳甚虚者补阳以生阴,使阴从阳长也;阴甚虚者,补阴以配
阳,使阳从阴化也,阴阳调和,百病消解。若以偏重,或阴、或阳执见,则不惟设药以
救偏,而反增偏害之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