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一] 治法提纲
夫
治病者,当知
标本,以身论之,外为标,内为本;阴为标,阳为本∶
六腑属阳为
标,
五脏属阴为本;
脏腑在内为本,十二经
络在外为标。以病论之。人之
元气为本,病之
邪气为标∶先受
病机为本,后传病症为
标。故治病必求其原,而先治其本。古圣之至论,但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后哲之
变迎,然病在阴,毋犯其阳,病在于阳,毋犯其阴,犯之者是谓诛伐无过。病之热也,
当察其源,火
果实也,苦寒、咸寒以拆之,若其虚也,甘寒、酸寒以摄之。病之寒也,
亦察其源,寒从外也,辛热、辛温以散之;动于内也,甘温以益之,辛热、辛温以佐
之。《经》曰∶五脏者,藏
精气而不泄也,故曰满而不能实。是有补而无泻者,此其常
也。脏偶受邪,则泄其邪,邪尽即止,是泻其邪,非泻脏也。脏不受邪,毋轻犯也。世
谓肝无
补法,知其谬也。六腑者,
传导化物
糟粕者也,故曰实而不能满,
邪客之而为
病,乃可攻也,中病乃已,毋
尽剂也。病在于经,则治其经,病流于络,则及其络,经
直络横,相维辅也。病从
气分,则治其气,虚者温之,实者调之。病从
血分,则治其
血,虚则补肝
补脾,而
心实则为热为瘀,热者清之,瘀者行之。因
气病而及血者,先治
其气;因血病而及气者,先治其血。因证互异,宜精别之。病在于表,毋攻其里;病在
于里,毋虚其表。邪之所在,攻必从之,受邪为本,现症为标,
五虚为本,
五邪为标。
如
腹胀由于湿者,其来必速当利水除湿,则胀自止,是标急于本也,当先治其标。若因
脾虚渐成胀满,夜剧昼静,病属于阴,当补脾阴,
夜静昼剧,病属于阳,当
益脾气,是
病从本生,本急于标也,当先治其本。举二为例,余可类推矣。病属于虚,宜治以缓,
虚者
精气夺也。若属沉痼,亦必从缓。治
虚无速法,亦无巧法,盖病已沉痼,凡欲施
治,宜有次第,如家贫年久,室内空虚,非旦夕间事也。病属于实,宜治以急,实者邪
气胜也,邪不速逐,则为害滋蔓,故治实无迟法,亦有巧法,如寇盗在家。宜开门急逐
即安,此病机缓急一定之法也。故新病者,
阴阳相乖,补偏救弊,宜用其偏。久病者,
阴阳渐入,扶元养正,宜用其平。若久病误以重药投之。徒增其竭绝耳。至如药性之温
者。于时为春,所以生万物者也;药性之热者,于时为夏,所以长万物者也;药性之凉
者,于时为秋,所以肃万物者也;药性之寒者,于时为冬,所以杀万物者也。夫元气不
足者,须以甘温之剂补之。如阳春一至,生机勃勃也,元气不足,而至于过极者,所谓
大虚必挟寒,须以辛热之剂补之;如时际炎蒸,
生气畅遂也,
热气有余者,须以甘凉之
剂清之;如凉秋一至。溽燔如失也,
邪气盛满,血至于过极者,所谓
高者抑之,须以苦
寒之剂泻之;如时值隆冬,
阳气潜藏也。故凡
温热之剂,均为补虚;寒凉之剂,均为泻
实。然元气既虚,但有秋冬肃杀之气,独少春夏
生长之机,虚则不免于热,倘不察虚
实,便以寒凉之剂投之,是病方肃杀,而医复肃杀之矣,其
能人乎。故无阳,则阴无以
生,无阴则阳无以化,盖物不生于阴,而生于阳,如春夏生而秋冬杀也,如向日之草木
易荣,潜阴之花卉易萎。《经》曰∶阴阳之要,阳密乃而、此言阳密则阴亦固,而所重
在阳也。又曰∶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
光明。此言天
之运,人之命,俱以阳为本也。
伏羲作《易》,首制一画,此
元阳之祖也。文王衍
《易》,六十四卦,皆以阳喻君子。干之象曰∶大哉干元,万物资始。此言阳为
发育之
首。阳之德也。自古圣人,莫不喜阳而恶阴,即丹溪主于
补阴,亦云。
实火可泻。芩连
之属;
虚火可补,参之属。今人但知有火,而不分
虚实,喜用寒凉者,是欲使秋冬
作生长之令,春夏为肃杀之时,令斯民折寿而不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