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精要卷十七 胎前杂症门] 堕胎
妊娠受胎,七日一变,今妇人
堕胎,必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盖诸经
养胎,
脏阴而腑
阳,三月属心,五月属脾,七月属肺,皆在
五脏之脉,阴常易亏,故多堕耳。如在三月曾堕,后孕至期,必乘其所虚而
三月亦堕,以心脉受伤故也,须预于二月先调其心。五月、七月亦然,必多服
健脾益气养荣之药,一有胎后,日不可间
乃佳。唯一月堕胎,人所不知,一月属肝,怒则多堕,洗下体则窍开亦堕,一次既堕,
肝脉受伤,下次亦堕,今之
无子
者,大半一月堕胎,非尽不
受孕也。故凡初交后,最宜将息,勿复
交接以扰
子宫,勿令劳怒,勿举重,勿洗浴,又多服
养
肝平气药,则无一再之坠而胎固矣。若连堕数次,
胎元损甚者,服药须多,盖久则胎元可复。其药以养荣、
调气、补
肾、
益脾,如
四物汤去
川芎、生地,换熟地,加
人参、
白术、
陈皮、条芩、
阿胶、
续断、
杜仲之类。如有跌扑所伤,须
逐污生新为主,
佛手散最妙;
腹痛加
益母草,服下痛止,则
子母俱安。如胎已损,则污物并下,再加童便、制
香附、益
母草、陈皮,煎浓汁饮之。如从高坠下,腹痛
下血、烦闷,加生地、黄,补以安之,如因
使内腹痛下血,加参、术、
陈皮、
茯苓、
炙甘草、
砂仁末,以保之;如胎下而去血过多,昏闷欲绝,脉大无力,用浓浓
独参汤冲童便服之。
小产本
由
气血大虚,今当产后,益虚其虚矣,故较
正产尤宜调补。
巢氏论诸
经脉养胎,各三十日,而十二
经中,独心与
小肠不养胎,何也?心为
牡脏,小肠为腑,主生血而合脉。《经》
曰∶脏直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也。有孕则经脉不通,所谓
闭经以养胎也。是知胎以血为本,始终皆在于心,
自不当以输养分次第矣。三月之时,
心包络养胎,《
灵枢》云∶
心包主脉。若
分气及胎,脉必虚代。《经》云∶
心合脉,
盖心与包,虽分二经,其实原属一脏也。若至期当养之经,
虚实不调,则胎必不安,甚则下血而胎堕矣。
夫阳施阴化,胎孕乃成,
胎寒则痛,
胎热多惊。若血
气虚损,不足以荣养其胎,则自堕矣。譬之枝枯则果落,藤萎
则花坠。有因
七情太过,
五火内发,火能消物而堕者;有因劳力闪挫,伤动其胎而堕者;有因怒动
肝火,疏泄用事
而堕者;有因过于房事,盗泄胎元而堕者;正如风撼其树,而
根本为动摇也。然小产重于
大产,盖胎脏
损伤,
胞系腐
烂。治宜大补荣卫,生
肌肉养
脏气,略佐消瘀。若素有堕胎之
患者,宜按症预为早治,临期补之无及也。
妊娠
半产,非七情
六淫,劳役房室,则无是患,故用药与正产无殊,总不
外丹溪大
补气血为主。如三四月前,胎未
成形而下者,名曰堕胎。至五六月后,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产。总属妊妇气血虚弱,冲任
经虚,以致胎元不固,
愈迟者,而气血愈虚也,故千金保胎元不固,愈迟者,而气血愈虚也,故
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
赵养葵以
六味饮
加杜续、
五味、阿胶尤佳,诚为
安胎之圣药也。
小产不可轻视,视养十倍于正产。大产如栗熟自脱,小产如生采之。破其皮壳断其根蒂也。忽略成病者不少,因
而致死者恒多,然此症始因敛血以成胎,继因
精血以长养,终因精血不足而萎堕,故
瘀血甚少。倘有腹痛成块有形,
多属
血虚气逆,惟加大为
温补,则新者生,而瘀者去。若加消瘀破滞,则
逆气愈攻而愈升,多致不救,戒之哉!况有
血虚而腹痛者,更有
真阴亏损,不能纳气,以致
疝瘕为患者,更有真阴亏损,不能纳气,以致疝瘕为患者,更有真阴亏
损,不能纳气,以致疝瘕为患者,更有真阴亏损,不能纳气,以致疝瘕为患者,(张)常以
八味丸加
牛膝、
五味子者,
早晚吞服而安。
驴马有孕,牡者,近则蹄之,名为护胎所以绝无小产。人之胎系
胞中,有气血以养之,静则
神藏,欲火一动,则精
神走泄,火扰于中,则
胎自堕矣。
种玉者,可知欲而不知忌乎。
丹溪曰∶有妇经住三月后,
尺脉或涩或微弱,其妇却无病,知是子宫
真气不全,故阳不施,阴不化精,血虽凝,
终不成形,至产血块,或产血胞也。惟脉洪盛者,胎可不堕耳。
半产者,此气血不续而不能长养胎元也。然气血不足之中,尚有性禀偏阴偏阳,或寒或热之异,自当凭脉调
治。如
阴虚内热者,而用艾、附、白术、砂仁温暖之剂,则
阴道愈消,如草木之无雨露,
自然枯萎也。如
阳虚内寒者,
而用芩、芍
凉血之剂,则
脾胃虚寒,
气血益弱,犹果品春夏易生,秋冬少结也。故辨症合宜,虽
大寒大热,俱可益人,《经》所谓∶应犯而犯,似乎无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