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疹全集卷二十三(总论痘要夹症门)] 目病
夫目者,心之所使,神所寓焉。然目得血而能视,兼之诸脉及
五脏六腑之
精气,皆
上注于目,故
阴阳合德而
为之精。凡痘毒发于
脏腑,其
热毒之甚者,火走
空窍,肝
肾虚
者,目必受之。然若
发热之初,观其两目,神倦不欲开者,痘也;目中汪汪若水者,疹
也。盖诸疮皆属于心,故候见于目也。至若
痘疮入眼者,此不在于初,多在
收靥之时,
满面破烂,重复充灌,脓血胶固,是以热毒
熏蒸,内攻于目者,或有痘毒太盛,
成就迟
缓,
过用辛热之药以致者,在
白珠子者,此不必治,久当自去,惟在黑轮上者,急宜治
之,
治法惟宜
活血解毒而已。活血不致于热,
解毒不致于冷,用药得宜,其症渐退。
至于虚弱者,尤忌凉剂,恐致变症百出。非徒无益矣。但调脏腑平和而再不愈,乃专治
之。如至靥后,
目涩不开,明暗皆然者,是
肝热也。如
见明则合,暗处则开者,谓之羞
明,此余热在于心肝,或肾虚所致也。若眼
目昏暗,时多
热泪者,是
肝脏实热也。更有
风热上攻而赤肿流血者;更有疮毒入目,
血热不散,两目皆赤痛楚难忍者;更有翳膜生
中者。若翳生四边散漫者,易治。如暴遮
黑睛者,多致
失明,至如
瞳人破损,及睛突出
或
陷下者,此皆不可治也,然切不可用点洗之药,以致反生大害,故最宜调理于未成,
有于将痘之际,用胭脂浸水涂眼
四傍,及诸护眼之方,皆良法也。痘后忌食鸡、鸭、蛋
者,盖卵性寒多滞,滞则毒不化,流入于肝,乃目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