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十] 辨伤寒太阳经再传
伤寒六经传变,自表入里,
三阳为表,
三阴为里,自浅而深,六经传尽,必无出而
再传之理。成氏以六日
厥阴传经已尽,七日当愈不愈,再自
太阳传出,复至厥阴,十三
日不愈,谓之
过经坏病。此等注释,谬误殊甚。
马玄台辩之,谓太阳至厥阴,犹人入户
升堂,以入于室,太阳为三阳,最在外,
阳明为
二阳,在太阳之内,
少阳为
一阳,在阳
明之内,此三阳之在表也。
太阴为三阴,在
少阴之内、少阴为
二阴,在太阴之内,厥阴
为
一阴,在少阴之内,此三阴之在里也。故一日始于太阳,二日传阳明,三日传少阳,
四日传太阴,五日传少阴,六日传厥阴。经文之论,次第相传,亦言其大概耳。所云七
日不愈再传经者,七日
行经未尽,仍在太阳一经也。如仲景所谓,
太阳病头痛七日自
愈,以其行经尽也。若欲再作经者,针
足阳明,使经
不传则愈。可见太阳一经,有传之
七日以上者、则阳明、少阳,亦可羁留,
过经不解,故针阳明中土,使不再传,此谓行
其经未尽,未尝曰传其
经尽也。若云六经传尽,复自厥阴外出,而再传太阳,则有二阴
三阴一阳二阳以格之,有容自外入内,又自内而越于外之理。
风寒之邪,郁久成热,入
人脏俯,岂两
阴交尽于里?复能变寒,而从
皮毛之外,再入太阳以为害者哉!成氏之
谬,不辨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