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症大小合参卷五] 方脉癫狂合参
按∶《
内经》言癫而不言痫,
古方以
癫痫或并言,或言
风痫或言
风癫,或言
癫狂,
所指不一。盖
痫病归于
五脏,
癫病属之于心,故今所以风痫另立一门,而癫狂合为一
门也。
人生而有癫疾者,《经》曰∶病名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
上而不下,
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以其病在头巅,故曰癫。治之者,或吐痰而就
高越之;或镇坠痰而从高抑之;或
内消其痰邪,
使气不逆;或随
风寒暑湿之法,
轻剂发
散,
上焦部位
针灸脉络,而导其气,皆可使头巅
脉道流通,
孔窍间发,而不致昏眩也。
丹溪曰∶癫属阴,狂属阳,癫
多喜而狂多怒,脉虚者可治,实则死。多因
痰结于心
胸,治当镇心神,开痰结。亦有中邪而成此疾,则以治邪法治之。癫者,
神不守舍,狂
言如有所见,经年不愈,
心经有损,是为真病。如心经蓄热,当
清心除热;如
痰迷心
窍,当下痰宁志;若癫哭呻吟,为
邪所凭,非狂也,烧蚕纸酒水,下
方寸匕。卒
狂言鬼
语,针大
拇指甲下即止。癫疾春治之,入夏自安,宜助
心气之药。
阳虚阴实则癫,
阴虚阳实则狂,宜大吐下除之。又曰∶狂为痰火盛实,癫为
心血不
足,癫多喜笑,尚知畏惧,症属不足,狂多忿怒,人不能制,症属有余,《经》云∶诸
阳为狂,诸阴为癫。
狂病宜大吐下。
《经》云∶
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妄
不精,不精则不正,此悲哀伤魂,而狂当
用温
药补魂之阳,仲景
地黄汤之类。又云∶喜药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
人,此喜药伤魄而狂,当用凉药补魄之阴,即辰砂、
郁金、
白矾之类。
狂之为病少卧,少卧则卫
独行阳而不行阴,故
阳盛阴虚,治当令昏其神。得睡则卫
得入于阴,阴得卫填则不虚,阳无卫助则不盛,故
阴阳均平而愈矣。《经》又曰∶
阳厥
强怒,饮以
铁落。(狂怒出于旺肝,属木,铁落,金也,以金制木之意。)又曰∶夺其食
即已。夫食入于阴,
长气于阳,故夺其食即已,是以古有治阳厥狂怒,骂詈亲疏,或哭
或歌,
六脉举按无力,身表如木,发则叫呼声高者,因据《内经》“夺其食即已”之义,
故不与之食,乃以
大承气汤下之,得
脏腑积秽数升,狂稍宁,数日复发,下如此五七次,
行
大便数斗,疾瘥身温脉生良愈,此《内经》夺食法也。然有因
心血不足,神无所根据,
神志先虚,是以
神明变乱者,宜补不宜泻。
痫发于
平旦,
足少阳;晨朝发者,
足厥阴;
日中发者,
足太阳;
黄昏发者,足太
阴;
夜半发者,
足少阴。随症加入
引经药,均属痰热,不必
分阴阳,但有
虚实之别耳。
癫痫狂,大相径庭,诸书皆合而不分,殊不知形证皆各异也。夫狂为
暴病,癫为久
疾,又以大人曰癫,小儿日痫,亦非。癫者,或狂或愚,或歌或笑,或悲或泣,如醉
如痴,言语有头
无尾,秽洁不知,积年累月不愈,欲呼为
失心风,此属心血不足,志愿
不遂者有之。
狂者疾发,猖狂刚暴,如
伤寒阳明大实,发狂骂詈,不避系疏,甚则登高而歌,
弃衣而走,逾墙上屋,非常力所能,或与
人言所未尝见之事,如有邪根据附者是。痫病昏
不知人,
眩仆倒地,不省高下,甚而螈抽掣,
目上视,或口眼斜,或作六畜之声。
《经》言
巅疾厥狂,
久逆之所生,总之肝胆谋虑不决,屈无所伸,怒无所泄,木火上
炎,
心火炽盛,神不守舍,或因惊而得,或思念过多,心血日涸,脾液不行,痰迷心
窍,皆足以致癫狂。丹溪谓∶
重阴者癫属阴,故多喜;
重阳者狂属阳,故多怒,则阴
阳
寒热,有大不同者矣。然未有不由心神耗散,
气虚不能胜湿而生痰,阴虚不能胜热而
生火,即《内经》所谓∶主不明则
十二官危、
使道闭塞而不通,形乃大伤也。痫病为
五脏兼病,属虚者多,非若癫为
心病,而多因于实也。盖得之
先天内外之伤,而
邪气深
入于
根本,以害其
生气之原,邪正混乱,
天枢不发,
卫气固留于阴而不行,不行则
阴气
蓄满,郁极乃发,发则
命门之
相火,自
下焦逆上,填塞其音声,惟迫出其如畜鸣而已。
遍身之脂液,与脾之涎沫迫而上炎,流出于口,
百脉筋骨,不胜冲逆,故卒倒不知也。
火气退乃醒,此时若邪气从病发而散,则不复作。若邪不散,仍与生气相乱,或邪虽
退,而生气之原尚虚,当时不治,则邪易入而复作也。盖
胎元之始,
七节之傍,命门穴
在其后,脐在前,胎在其中,故子脐系于胞蒂,随母呼吸,母呼亦呼,母吸亦吸,通母
生气,食母
谷气,以化育内外之形者,皆此
肾间动气所致也,当母受惊之邪,子在母
腹,随呼吸得之,与肾闻
动气混合其中,当小儿初生之阳,如日方并,邪不易入,故痫
未发,必待复感之,邪入深而与所感母腹之邪相搏而后作,故毋论大人小儿,有此疾
者,纵得
禀赋强壮,终因邪害其
生命之原,难得
中寿。若发频而智愚者,仅至四十,阴
气衰半而已。小儿质弱目瞪者,则不过岁月远,亦难出成人之年,盖肾间生命之气虚而
不复,故不得寿也。其脉沉
小急疾者,及虚而弦急者死。
信乎
外邪之乘,必乘虚而袭,而内邪之作,亦必乘虚而发。(张)治旗下张毛一妇
人,产后两月,忽患癫疾,久发不愈,或连日
不食,或一食倍进,或数日
不寐,或间宿
不寐,其脉乍洪乍小,左寸两尺常弱,消痰镇心
安神之药,遍投莫效。余思诸躁狂扰火
之病也。
二阴一阳,火之原也。主智
闭藏,肾之用也。产后未久,
少阴虚也。乃以八味
汤加
牛膝、
五味子大剂
冷服,其所食
鸭肉猪肘之类,悉入
肉桂同煮食之,如是调治数
日,乃一日稍轻,一日如故,乃心脾亦不足,故主信而为病也。朝服
加味八味汤,晚
服
归脾汤、去黄、
木香,加
白芍、
麦冬、五味子、肉桂,服后渐安,月余
痊愈。故小
热为病,壮水足以制之,即
正治也。大热为病,火势猖狂,立之则害,承之乃制,非从
治不可,况肾为
水脏,更为火脏,(张)凡遇
牙疼目病
咽痛诸症,两尺并弱,久治不效
者,悉用加味八味汤,大剂温和浩饮,莫不随手而愈。要知火安其位,万象泰然,诚格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