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医统大全》
书名:古今医统大全朝代:明作者:徐春甫时间:公元1556年

[卷之六 经穴发明] 腹部

    膺部腹部横寸,并用对乳间横折作八寸,膺腹横寸取穴悉根据上法。直寸取穴,根据心胸歧骨下 至脐共折八 寸,脐下至毛际横骨折作五寸,天突膻中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为中庭上取天突至中 庭共折八寸四分。手足穴并用中指寸取之。 谨按同身尺寸,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 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KT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 则肺小。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 肠广长,不满则短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才。内辅之上廉以下 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 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 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 下至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 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 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至其末节长四寸半。 项发以下至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周身经穴随处而取之,则其长短阔 狭各合其度,而自无过与不及之弊矣。今人悉以中指一寸通身取之,乌得为之同身?当曰同指。 必其随所处而取其穴道,故曰同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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