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经穴发明] 腹部
膺部腹部横寸,并用对乳间横折作八寸,膺腹横寸
取穴悉根据上法。直寸取穴,根据心胸
歧骨下
至脐共折八
寸,脐下至
毛际横骨折作五寸,
天突至
膻中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为
中庭,
上取天突至中
庭共折八寸四分。手足穴并用
中指寸取之。
谨按同身
尺寸,头之
大骨围二尺六寸,
胸围四尺五寸,
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
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
结喉以下至
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KT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
则肺小。KT以下至
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
肠广长,不满则短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
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才。内辅之上廉以下
至
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
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
跗属长一尺
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
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
长四寸,腋以下至
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
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
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
下至踝长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
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
完骨者广九寸,耳前
当
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
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
本节长四寸,至其末节长四寸半。
项发以下至骨长二寸半,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周身
经穴随处而取之,则其长短阔
狭各合其度,而自无过与不及之弊矣。今人悉以中指一寸通身取之,乌得
为之同身?当曰同指。
必其随所处而取其
穴道,故曰
同身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