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九 香港脚门] 病机叙论
《发明》曰∶香港脚之疾,实水湿之所为也。盖湿之害人皮肉
筋脉而属于下,然亦有二焉,一
自
外感,一自内致,其
治法自应不同,故辨析而论之。其为病也,有证而
无名,自晋苏敬始名之,
而关中河朔无有也。惟南地卑水寒,其
清湿之
气中于人,必自足始,故经曰∶清湿
袭虚,则病
起于下。又曰∶
足胫肿曰水,
太阴所至为肿。此但言其湿自外感者也,所治之法故多辛温发
散之剂。自内而致之,治法则未有也,无怪乎!或曰令之北方,其地则风甚高寒,其人则
腠理
致密而复多此疾者,岂是地之
湿气盛之而为邪?且自外感伤于足之
六经,故其状如
伤寒,治从
发散其邪也,故经治之多以艾为佳,以
导引湿气出外。今言内致,其可以六经发散为言,
治法何以不备?答曰∶自内而致,脾湿之下流而注足脚。脾属
四肢,湿气下流先从阴也。如人
之
脾虚泄泻,
饮食所伤,则
足太阴脾经先肿,而后及于面目身体,岂非水湿内溢而然耶?香港脚
内致亦由是也。夫始因脾湿下溢出于经,则亦可从发散为治也。如小儿痘疹证,其因多禀
五脏之
淫火,治法当以托里而达于表,则痘能出而证安矣。然则因内而致,不可以言表乎?大抵因证施
治,此
万全也。因于外者,以发散为主;因于内者,以疏利为主。南人亦有因于内致者也,
安得不从
内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