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 养生余录(下)] 摄生要义
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此造化之源,
性命之
根本也。故人之大欲,亦
莫切于此。嗜而不知禁,则侵克年龄,蚕食精魄,喑然弗觉,而
元神真气去矣,岂不可哀?
惟知道之士,禁其嗜纵,不至杜绝。虽美色在前,不过悦目畅志而已,决不肯恣其
情欲,以
伐性命。或问
抱朴子曰∶伤生者岂非色欲之间乎?抱朴子曰∶然,
长生之要,其在
房中。
上士知
之,可以
延年却病,其次不以自伐,下愚纵欲损寿而。是以古人于此,恒恒有节度。二十以前二
日复,二十以后三日复,三十以后十日复,四十以后月复,五十以后三月复,六十以后七月复,
又六十闭户。故时加撙节,保惜真元,以为一身之主命。不然,虽勤于
吐纳导引服饵之术,而根
本不固,亦终无益。
《
内经》曰∶能知
七损八益,(七者女子之血,八者男子之精。)则血气
精气二者可调。不
知用此,则
早衰之节也。故年四十而
阴气自半也,
起居衰矣。年五十
体重,耳目不聪明矣。年六
十
阴痿,气大衰,
九窍不利,下虚上实,涕泣俱出矣。故曰∶知之则强,不知则老。
智者有余,
(自性而先行,故有余。)愚者不足,(察行而后学,故不足。)有余则
耳目聪明,身体轻强。老者益壮,壮者益治。盖谓男精女血,若能使之有余,则
形气不衰,而寿
命可保矣。不然,窍漏无度,中干以死,非精离人,人自离精也,可不戒哉?
养生之士,忌其人者有九∶或年高硕,或唇薄鼻大,或
齿疏发黄,或
痼疾,或情性不和,或
有苗强硬,或声雄,或肉涩肢体不膏,或性悍妒忌,皆能损人,并不宜犯之。忌其时者十有一∶
醉酒、饱食、远行疲乏、
喜怒未定、女人
月潮、冲
冒寒暑、疾患未平、
大小便讫、新
沐浴后、犯
毕出行、无情强为,皆能使
人神气
昏愦,心力不足,
四体虚羸,
肾脏怯弱,六情不均,万病乃作,
特宜慎之。
至于天地晦冥,
日月薄蚀,
疾风甚雨,雷电震怒,此
阴阳大变,
六气失时之常,犯之不惟致
疾,且亵污
神明。倘成子女,形必不周,虽生而
不育矣。
嗟乎!帏箔之情,易绾而难断,不可不以智能决也。佛书曰∶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贪欲不
灭,苦亦不灭。苦不灭则生灭矣。养生者恶可不以智能决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