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针灸直指] 火针
经曰针者,以
麻油满盏,
灯草令多如
大指许。丛其灯火
烧针头,频以麻油蘸其
针,烧令
通经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不能去病。烧
时令针头低下,恐油热
伤手。先令他人烧针,医者临时用之,以免致
手热,才觉针红,医者取针,先以
针安穴上,
自然干,针之亦佳。凡
行针点艾
相似,以墨记之,使针时无差
穴道,差
则无功。
火针甚难,须有临阵之将心,方可行针。先以左下按定其穴,
然后针之,切忌太
深,深则反伤
经络;不可太浅,浅则
治病无功,但
消息取中也。凡大醉之后,不可用
针。不适浅深,有害无利。凡行火针,
必先安慰病患,令勿惊动。较之火针及灸,灸则
直受艾
灼烧,过痛则久也;火针虽则畏人,其针下疾,一针便去,不入也。凡
下火针,
一针之后,疾速换去,不可久留,寻即以左手速按
针孔上,则疼止;不按则疼甚。火针不宜
针香港脚,反加肿痛,不能行履。火针者,宜破痈疽
发背。溃脓在内,外皮无头者,但按毒
上软处;以溃脓阔大者,按头尾及中,以点记,宜下三针,决破出脓。一针肿上,不可按
之,即以指从两旁捺之。令脓随手而出,或肿大脓多,针时须侧身回避,恐脓射出污
身。《
针灸节要》谓∶火针之功用甚大,凡瘕
积块、
瘫痪痈疽、坚瘤,并宜火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