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四 本草集要(上)] 治火药论
君火者,
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惟
黄连之属,可以制之。
相火者,龙火
也,不可以水折之。当从其性而伏之,惟
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
虚实多
端,不可不察。以
脏气司之,如黄连泻心火,
黄芩泻肺火,
芍药泻
脾火,
石膏泻
胃火,
柴胡泻
肝火,
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
泻有余之火。苦饮食
劳倦,
内伤九气,与火不两立,为阳
虚之病,以甘温之剂除之,如黄、
人参、
甘草之属。若阴微
阳强,相火炽盛,以乘阴位,为血
虚之病,以甘寒之剂降之,如
当归、
地黄之属。若心火亢极,郁热
内实,为阳强之病,以咸冷之
剂折之,如
大黄、
朴硝之属。若
肾水受伤,
真阴失守,无根之火,为
阴虚之病,以壮水之剂制之,
如
生地黄、
玄参之属。若有肾
命门火衰,为
阳脱之病,以
温热之剂济之,如
附子、
干姜之属。
若
胃虚过食冷物,抑遏
阳气于
脾土,为
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
升麻、干葛、柴胡、
防风
之属。不明诸此类,而求火之为病,施治何所据根据?故于诸经集略其说,以备
处方之甩,庶免实
实
虚虚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