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火证门] 治法
君火者,
心火也。可以温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惟
黄连之属可以制之。
相火者,龙
火也。不可以水温折,从其性而伏之。惟
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
实多端,不可不察。以
脏气司之∶黄连泻心火,
黄芩泻肺火,
芍药泻
脾火,
柴胡泻肝火,
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
泻有余之火耳。若饮食
劳倦内伤,
元气、火不两立。
阳虚
之病,以甘剂除之,如黄、
人参、
甘草之属。若阴微
阳强,相火炽盛,以乘阴位,日以煎熬为
血虚之病,以甘寒之剂降之,如
当归、
地黄之属。若心火亢极,郁热
内实,为阳强之病,以
咸冷之剂折之,如
大黄、
朴硝之属。若
肾水受伤,
真阴失守,无根之火为
阴虚之病,以壮水
之剂制之,如
生地黄、
玄参之属。若右
肾衰为
阳脱之病,以
温热之剂补之,如
附子、
干姜之
属。若
胃虚,过食生冷物,抑遏
阳气
于
脾土,为
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
升麻、
葛根之属。不明诸此,而求火之施治,何
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