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伤寒补遗] 火邪
火邪者,谓其不当用火而用之,故谓之火邪。凡
伤寒汗不出,服
发汗药至于再三而汗
不行,此
津液内涸也,其证故危。若寻常
汗证,药未至切而汗不行,遽以火迫于床榻之下,
劫夺取汗,炎气熏灼,
热邪交并,变为惊狂等证。实者,则
烦躁不已,虚者,
真阳脱亡,
当量其
虚实而
解散之。
太阳汗下,
心下痞,
表里俱虚,复加烧刺,胸烦
面青肤者难治,
色黄手足温者可治。
太阳中风,以
火劫之,因火热两阳相结,熏灼
发热于外,身必
发黄,热搏于内,则
小便难。火热大甚,则手足躁扰,
循衣摸床,为难治。
小便利者,火
气未剧,尚可治也。
【
凉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发,燥不解,必下
清血,必为火邪,
犀角地黄汤。
【发汗】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炙之,邪无从出,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为
火逆,
麻黄杏子薏苡甘草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