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五 胎产须知] 产后须知(十四条)
一、产毕未可上床,且扶住挺坐,却令人从心按至脐下者数次,余血皆下。虽睡时
亦按之,俾
恶露不滞,二三日方已。
一、按《产经》云∶妇人非止
临产须忧,产后大宜将息,切勿以产毕无妨,乃恣意从心,
无所不犯。犯时微若秋亳,感病重如山岳。
一、
产妇才
分娩,预烧秤锤,或硬炭烧红,淬醋器中,使醋气薰沃
房中,除
血晕,解
秽厌为妙,更以旧漆烧烟,时闻之亦妙。
一、产母不可妄食,饮食过多,及肉等物,况
脾胃虚弱,不能运化,致成
内伤,终
为
脾积之疾,非细也。产后须臾,惟食温软白粥一味,虽肉糜亦不可多食也。
一、产毕且令先饮童便、酒半盏。须臾用
鸡子去壳,煮淡酒
软食之一枚,不可多,不
可硬,
然后食粥。
一、夏月凡烧醋炭,皆于房外烧之,使其气入房户可也。一切煮粥煎药,皆不可置
火于房内,致产妇
烦躁。
一、产妇与酒不可多而致醉。产前产后,醉则
乏力,而
四肢不用;产后酒多,恐引迸入
四肢,致后日有四肢无力,酸髓之患。
一、产妇房中不宜有隙,
邪风射入为害。卧床四壁,宜浓褥围之。
一、产后七日内不可洗,七日外方可温水洗。若沐洗须是一月之外。一百二十日内,不可
作劳。
一、产妇力倦,睡时虽着,亦要频频唤醒为妙。
一、产后
昏晕,为血晕者多。常以醋气闻之,漆烟薰之则止。若甚者,与
黑神散服之。
一、产后有
下血过多而
虚晕者,但
神昏烦乱而已。宜
补血之药,如芎归
羊肉汤、当
归
健中汤之属。
一、产后用力太过,
气虚发热,
眩晕者,宜
补中益气,如
补中益气汤、
香附八珍汤之属。
一、产后
气血虚甚,不知人事,欲绝不止者,极危候,宜用
清魂散灌之。凡晕、口
噤不开,不论血晕虚晕,一法以
韭菜切捣,盛于有嘴瓶内,煎滚醋一二碗沃瓶中,盖封瓶口,
使其气从瓶嘴出,对产妇
鼻孔,其气薰入肺窍,布散诸经,气血流通即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