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伤寒门(上)] 病机
合病并病,世所当明,若非得其精专,焉能识此证哉?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不
传者为合病。并病者,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之传者为并病。若并而未尽,是传未
过,尚有
表证,法当汗之;若并之已尽,是为传过,法当下之。是知传则入腑,
不传不
入腑,言其有传受如此也。
阴阳互相合病,皆自
下利,
太阳阳明合病,主
葛根汤;
太阳少阳
合病,主
黄芩汤;少阳
阳明合病,主
承气汤。
三阳合病,无表证者,俱可下。但
三阳经合
病,仲景无
背恶寒语句,虽则有口燥渴
心烦,背微
恶寒者,乃属太阳证而非三阳合病也。
三阳若与
三阴合病,即是
两感,所以三阴无合病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