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性集·杂证谟 火证] 经义
《
天元纪大论》曰∶
君火以明,
相火以位。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天为热,在地为
火。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天为寒,在地为水。故在天为气,在地
为形,
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左右者,
阴阳之道路也。
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也。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也。寒、暑、燥、湿、风、火,天之阴阳也。
三阴三阳
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阴阳也,
生长化收藏下应之。天以
阳生阴长,地以
阳杀阴藏。
甲己之岁,
土运统之。乙庚之岁,
金运统之。丙辛之岁,
水运统之。丁壬之岁,
木运统之。
戊癸之岁,
火运统之。
厥阴之上,
风气主之。
少阴之上,
热气主之。
太阴之上,
湿气主之。
少阳之上,相火主之。
阳明之上,
燥气主之。
太阳之上,
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
六元。
《五营运大论》曰∶燥胜则地干,暑胜则地热,风胜则地动,湿胜则地泥,寒胜则地裂
,火胜则地固矣。
《六微旨大论》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
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
金气治之;复行一步,
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
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君火之下,
阴精承之。君位臣则顺,臣位君则逆,所
谓
二火也。
《至
真要大论》曰∶少阴
司天为
热化,
在泉为苦化,不
司气化,居气为灼化。少阳司天
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司气为丹化,
间气为
明化。
《藏气
法时论》曰∶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贵更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
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阴阳应象大论》曰∶水为阴,火为阳。
壮火之气衰,
少火之气壮。
壮火食气,气食少
火。壮火
散气,
少火生气。
《逆调论》曰∶
一水不能胜二火,故不能冻栗。病名曰
骨痹,是人当
挛节也。(详列寒
热门)
《解
精微论》
雷公请问∶哭泣之水所从生,涕所从出也?帝曰∶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
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帝曰∶厥则目无所见。夫人厥则
阳气并于上,
阴气并于下。阳并于上,则火独光也;阴并于下,则
足寒,足寒则胀也。夫一水不胜
五火,
故
目盲,是以冲风,泣下而不止。夫风之中目也,阳气内守于精,是
火气燔目。故见风则
泣下也。有以比之,夫火
疾风生乃能雨,此之类也。
《示从容论》曰∶二火不胜
三水,是以脉乱而无常也。
《宝命全角论》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
,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至真要大论》帝曰∶愿闻
病机何如?
岐伯曰∶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诸寒收引,皆
属于肾。诸
气郁,皆属于肺。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诸热瞀螈,皆属于火。
诸痛痒疮
,皆属于心。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诸禁鼓栗,
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
诸病有声,鼓之如鼓,皆属于热。诸病肿,
疼酸惊骇,皆属
于火。
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
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诸呕吐酸,
暴注
下迫,皆属于热。故《大要》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
虚者责之,盛者泻之,
虚则补之。必先
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