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贯集·杂证谟 湿证] 论证
湿之为病,有出于
天气者,雨雾之属是也。多伤人
脏气。有出于
地气者,泥水之属是也
。多伤人皮肉
筋脉。有由于饮食者,酒酪之属是也。多伤人
六腑。有由于
汗液者,以
大汗沾
衣,不皇解换之属是也。多伤人肤腠;有湿从内生者,以
水不化气,阴不从阳而然也。悉由
乎脾肾之亏败。其为证也,在肌表则为
发热,为
恶寒,为
自汗。在
经络则为痹,为重,为筋
骨
疼痛,为
腰痛不能转侧,为
四肢痿弱
酸痛。在
肌肉则为
麻木,为肿,为黄胆,
为按肉如泥不起。在
脏腑则为呕恶,为胀满,为
小水秘涩,为黄赤,为
大便泄泻,为
腹痛,
为
后重、
脱肛、疝等证。凡肌表经络之病,湿由外而入者也。饮食血气之病,湿由内而生
者也。此其在外者为轻,在内者为甚,是固然矣。然及其甚也,则未有表湿而不连脏者,里
湿不连经者,此其湿病之变,不为不多。故凡治此者,必当辨
表里,察
虚实,而必求其本也
。
然湿证虽多,而辨治之法,其要惟二∶则一曰
湿热,一曰
寒湿而尽之矣。盖湿从土化,
而分旺四季,故土近东南,则火土合气,而湿以
化热。土在西北,则水土合德,而湿以化寒
,此土性之可以热,可以寒。故病热者谓之湿热,病寒者谓之寒湿。湿热之病,宜清宜利,
热去湿亦去也;寒湿之病,宜燥宜温,非温不能燥也。知斯二者,而湿无余义矣。何今之医
家,动辄便言火多成热,而未闻知有寒多生湿者,其果何也?岂
寒热之偏胜,原当如是耶。
抑
阴阳之显晦,察有易难也。且夫阴阳之理,本无轩轾,犹
权衡也,此而不知,乌云明慧,
创一偏之说,以遗患后人。则金元诸公,有不得辞其责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