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贯集·杂证谟 黄疸] 论证(共七条)
黄胆一证,古人多言为
湿热,及有
五疸之分者,皆未足以尽之。而不知黄之大要有四∶
曰
阳黄,曰
阴黄,曰
表邪发黄,曰
胆黄也。知此四者,则黄胆之证,无余义矣。丹溪曰∶疸
不必分五种,同是湿热,如曲
相似。岂果皆如曲,悉可谓之湿热耶?弗足凭也,愚列如
下。
一、阳黄证,因湿多成热,热则生黄,此即所谓湿热证也。然其证必
有身热,有烦渴,
或躁扰不宁,或
消谷善饥,或
小水热痛赤涩,或
大便秘结,其脉必洪滑有力。此证不拘
表里
,或
风湿外感,或酒食
内伤,皆能致之。但察其
元气尚强,脾胃无损,而湿热果盛者,直宜
清
火邪,利
小便,湿热去而黄自退,治此者本无难也。
一、阴黄证,则全非湿热,而总由血气之败。盖气不生血,所以血败,血不
华色,所以
色败。凡病黄胆,而绝
无阳证阳脉者,便是阴黄。阴黄之病,何以致然?盖必以
七情伤脏,
或
劳倦伤形,因致
中气大伤,脾不化血,故
脾土之色,自见于外。其为病也,必喜静而恶动
,喜暗而
畏明。凡神思困倦,言语轻微,或
怔忡眩晕,
畏寒少食,
四肢无力,或
大便不实,
小水如膏,及脉息无力等证,悉皆
阳虚之候。此与
湿热发黄者,反如冰炭,使非速救元气,
大
补脾肾,则终无复元之理。且此证最多,若或但见色黄,不察脉证,遂云黄胆同是湿热,
而治以
茵陈栀子泻火利水等剂,则无有不随药而毙者。
一、表邪发黄,即
伤寒证也。凡伤寒汗不能透,而风湿在表者,有黄证;或表邪不解,
自表传里,而湿热郁于
阳明者,亦有黄证。表邪未解者,必
发热身痛,脉浮少汗,宜从汗散
;湿热
内郁者,必
烦热,脉缓滑,
多汗,宜从分消清利。若阳明
实邪内郁,而
痞结胀满者,
宜先下之。
然后清其余热,则自无不愈。
一、胆黄证,凡大惊大恐,及斗殴伤者皆有之。尝见有虎野狼之惊,突然丧胆而病黄者,
其病则骤;有酷吏之遭,或祸害之虑,恐怖不已而病黄者,其病则徐。如南北朝齐永明十一
年,有太学生魏准者,因惶惧而死,举体皆青,时人以为胆破,即此之类。又尝见有斗殴之
后,日渐病黄者,因伤胆而然,其证则无火无湿,其人则昏沉困倦,其色则正黄如染。凡此
数证,皆因伤胆,盖胆伤则
胆气败而胆液泄,故为此证。经曰∶胆液泄则
口苦,
胃气逆则呕
苦,故曰
呕胆,义犹此也。且胆附于肝,主
少阳春生之气,有生则生,无生则死。故经曰∶
凡十一藏,皆取决于胆者,正以胆中
生气,为万化之元也。若此诸证,皆以胆伤,胆伤则生
气败,生气既败,其能生乎?所以凡患此者,多致不救。然当察其伤之
微甚,速救其本,犹
可挽回,而
炼石补天之权,则操之医之明者。
一、黄胆大法,古有五疸之辨∶曰
黄汗,曰黄胆,曰
谷疸,曰
酒疸,曰
女劳疸。总之,
汗出染衣,色如檗汁者,曰黄汗;身面眼
目黄如金色,小便黄而
无汗者,曰黄胆;因饮食伤
脾而得者,曰谷疸;因酒后
伤湿而得者,曰酒疸;因
色欲伤阴而得者,曰女劳疸。虽其名目
如此,然总不出
阴阳二证,大多
阳证多实,
阴证多虚,
虚实弗失,得其要矣。
一、黄胆难治证∶凡
寸口无脉,鼻出
冷汗,腹膨,形如烟熏,摇头直视,环口黎黑,油
汗发黄,久之变黑者,皆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