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八人集·妇人规(上) 胎孕类] 妊娠卒然下血(二四)
妊娠忽然
下血,其证有四∶或因火热迫血则妄行;或因郁怒
气逆则动血;或因损触
胎气
,
胞宫受伤而下血;或因脾
肾气陷,
命门不固而
脱血。凡此皆动血之最者也。不速为调理,
则必致
堕胎矣。然治此者,必先察其血去之多少,及于血去之后,尤当察其邪之
微甚。如火
犹未清,仍当清火;气犹未顺,仍当顺气。若因邪而动血,血去而营虚,则速当专顾
元气以
防脱陷。此中或当治标,或当救本,或当兼
标本而调理之。倘不知先后缓急,将恐治标未已
,而救本无暇也。当详察之。
若火盛迫血妄行者,当察其火之微甚。火之微者,
凉胎饮;稍甚者,
徙薪饮;再甚者,
保阴煎、
子芩散。若
肝经有
风热而血下者,宜
防风黄芩丸。若怒气伤肝,气逆血动而暴至者
,宜保阴煎。若气有未顺而胀满者,
四七汤、
二陈汤,或加芎、归之类。若兼
肝火者,宜化
肝煎。若触损胎气,胞宫受伤而血下者,宜
安胎散、
胶艾汤。去血多者,倍加
人参。若从高
坠下,伤动胎气而下血者,宜
益母地黄汤、安胎散。若因惊
气虚而陷者,仍加人参。若脾胃
素弱,或偶因伤脾下血者,宜
寿脾煎、
归脾汤。
或中气下陷者,
补中益气汤。若
血虚微热,
漏
血尿血者,
续断汤。以上诸动
血证,若去血未多,血无所积,胎未至伤而不止者,宜凉则
凉,宜补则补,惟以安之固之为主治。若血已离位,
蓄积胞宫,为胀为痛,而余血未出者,
欲与留之,有不可得,欲去其血而不伤
营气,则惟
四物汤大加
当归为最宜也。若察其胎气已
动,势有难留,则
五物煎、
决津煎皆切要之药。
一方∶治顿仆
胎动,用
川芎末二钱,酒下二三服,
胎生即安,胎死即下。
又方∶治同前,用
砂仁和皮炒为末,每服二钱,
米饮下,腹热即安。